#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審訊 [1/2]
👧🏻楊(21) #1113九龍城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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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作供

📌螺絲批的正當用途
話說被告在某大學修讀視覺藝術科,其中一個course需要用石膏模具製作陶瓷,有時需要借助螺絲批、木鑿之類的工具,扑開石膏模取出陶瓷。當日學校因網民發起罷課而停課,在宿舍醒來後發覺當日有社會運動,於是想在學校宿舍附近了解情況,以當日經歷及實地素材,就社會議題做一些藝術創作。

呈上相集:在灣仔、龍鼓灘、樓下公園、觀塘等地拍攝的相片,輯錄成生活映像攝影集……


📌由出門至被捕過程
因擔心安全問題,所以約了3位朋友互相照應。當日早上8至9點相約在學校正門,因擔心受催淚煙影響,所以將眼罩及豬嘴放於背囊之中,不過當日並沒有戴上,而被告背囊容量較大,所以亦幫朋友保管兩個眼罩;身穿黑色衫褲只是不想被媒體拍下,希望保持低調避免家人見到自己身處示威現場而擔心。

一出校門就聽至有人大嗌「警車到」,於是被告與友人返回學校內。途中執起一對手套、一支一字螺絲批、一對螺絲作為日後的創作素材,當時並無明確用途,只是打算執咗先,見地上有螺絲批及手套,見幾新淨為免浪費亦執起自用。

📌被捕
約10:00左右,被告見情況稍為平靜再出去聯合道,但不久在混亂中與朋友失散,決定先離開現場,往學校方向逃走再作打算。之後被身後的警員從後撲低壓在地上,令被告嘴唇下巴擦傷,然後被反鎖雙手。

被告被捕後有警員問:「係仔定女嚟嘅?」另一警員答:「女嚟嘅」被告被捕前正急步走,被捕後已經無力。警員隨即大遏:「係咪連行路都唔識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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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被告

🔵控方質疑被告並非因功課需要而外出取材,亦非趕deadline,根本無逼切需要外出取材。因此,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離開現場,被告若非想在警方放催淚煙時在示威現場逗留,根本無需要帶豬嘴及護目鏡。之後又質疑被告為何不拍下如此震撼的示威場面?做法似乎與過往的創作模式(製作相片集)不同。

控方問:「你用一對唔知俾咩人用過嘅手套嚟執嘢,唔係仲污糟過你徒手執起支螺絲批同螺絲咩?你執起都只係接觸一刻,你手套係同皮膚長期接觸著喎?」

🟡被告回應:「因為唔知幾耐先去到安全地方,亦唔知警方幾時放,係邊到放催淚煙,所以帶豬嘴及護目鏡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在現場時間好短,擔心係現場影相會冒犯其他示威者,如果無被捕可能會影相。而藝術有好多唔同形式,可以用唔同方法表達。」

被告續指:「首先對手套我覺得唔污糟,即使俾其他人用過我都可以接受。同朋友走失是無留意朋友位置係邊到,因為揾唔到朋友所以緊張,跟其他示威者一齊走。」


🛑控方立場:被告只係去示威而唔係揾創作靈感,所以見警察後立即逃走,被捕時自己跌低而非被警員撲跌,螺絲批是用來撬磚及拆鐵欄。

被告不同意上述控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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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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