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8中環 #審前覆核

車(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10號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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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問卷已填妥及交回,羅官看過問是否爭議證物鏈,辯方律師表示處理證物警員需要傳召,不爭議管有,但爭議雷射筆送驗那支是否就是從被告身上搜出那支,而口供看到證物從未放入證物室。另會爭議意圖,雷射筆傳家不用傳召,口供可以65c呈堂,辯方沒有證人。

控方共有4名證人,無警誡供詞,將有一現場搜身約5分鐘片段呈堂。

案件安排在7月12日 至13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以中文作為期兩天審訊,雙方如有同意事實須在3天前交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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