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二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案件一】
張(23)

控罪:
(1)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在紅磡暢運道巴士總站外管有即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二】
D1:林(21) 🛑已還押逾2個月
D2:施(26)
D3:梁(22) 🛑已還押逾2個月
D4:馬(24)

控罪:
(1)-(4)暴動

詳情:
(1)-(4)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三】
余(20)🛑已還押逾2個月

詳情:
(1)暴動
(2)暴動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九龍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3)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理工大學外暢運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
(4)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理工大學外暢運道抗拒警員23249。


【案件四】
D1:黃(22)
D2:莫(21)🛑已還押逾2個月
D3:許(20)
D4:明(17)
D5:陳(24)🛑已還押逾2個月
D6:方(26)🛑已還押逾2個月
D7:鄭(22)🛑已還押逾2個月
D8:伍(17)
D9:謝(24)
D10:朱(23)

控罪:
(1)D1-10暴動
(2)D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D1-10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D9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正門附近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拍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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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廣播 1522 開庭

控方甫開庭時就案件四作出兩項申請
①修訂控罪書內被告人排序
②將陳(24)分拆出來為一宗新案件
辯方無異議,法庭批准。

控方指眾辯方律師有押後申請,控方不會作出反對。下次聆訊才會合併案件一/二及四的陳(24)。辯方指押後以待控方提供所有影片和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二D1/4辯方有保釋條件修訂申請,唯未同控方商議。法官提醒律師應當開庭前「同控方打聲招呼」。

保釋事宜:
🟢(獲批)案件四*朱(23)*增加至一天有兩段時間警署報到
🟢(獲批)案件四*謝(24)*申請延長警署報到時段
🟢(獲批)案件四*謝(24)*申請豁免一晚宵禁

案件一/二/三押後至7月30日1000時灣仔區域法院再訊;而
案件四押後至7月30日1430時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案件一及三、案件四(黃(22)、伍(17)、朱(23)、謝(24)、許(20)、明(17))的代表律師申請先離席,法庭批准。

1545 休庭一小段時間,稍後再處理其餘被告保釋申請。

下節: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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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案件四因控方今日修訂被告排序編號,需時再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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