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53/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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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避席申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521

#陳仲衡法官 指申請書附件一甲例子七(P.18)提到有次自己稱「唔好嗌交,『長』咗啲」,應該是「嘈」不是「長」,並認為自己應避免使用如此重的詞語「嗌交」,而應該使用「爭論」。

#陳仲衡法官 自稱自己會成為一個「『思想公正』、知情的旁觀者」(下稱「陳仲衡」),以客觀的標準去考慮申請。


🔸過早介入、阻止辯方盤問方向

「陳仲衡」會認為案件管理極其重要,擔心冗長的審訊會對各被告構成壓力,因審訊期間多次有不同被告病倒。

「是否有暴動」是審訊議題,#陳仲衡法官 在審前覆核已表明對此議題持開放態度。「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過早否定辯方辯護方向。

「陳仲衡」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就某課題向控方了解是無可厚非,「陳仲衡」同意 #陳仲衡法官 是從案件管理角度出發。

#陳仲衡法官 批評是因為辯方作出模糊的盤問而令自己要介入向證人澄清。


🔸對辯方律師提出嚴厲批評

對於辯方指,控方發言比例為65.2%,辯方只有34.8%,#陳仲衡法官 認為比較的作用不大,因控辯雙方職能不同,控方具有舉證指毫無合理疑點的責任,而辯方則沒有任何舉證責任。#陳仲衡法官 指自己從來沒有為辯方盤問設下時限。縱觀所有例子,「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偏頗。

#陳仲衡法官 批評辯方律師為自身經濟利益,故意拖延審訊,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又指辯方律師已清楚知悉法官有詳細的筆錄筆記,根本無需重複證人在主問時的作供內容。如法官沒有要求辯方律師重複的話,辯方律師便是故意拖延審訊時間。#陳仲衡法官 指,未見與辯方律師不先重複證人早前作供內容便無法發問的情況。反之,於不少地方,證人的答案未能回應辯方律師的問題時,#陳仲衡法官 主動為辯方律師澄清問題。「陳仲衡」不會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對辯方律師不公。


🔸不時挖苦及嘲諷辯方律師

#陳仲衡法官 認為辯方律師提供控方證人供詞或筆記本相關段落的影印本可大大節省法庭時間,批評有時辯方律師於 #陳仲衡法官 辛苦抄寫三段後才提供影印本。「陳仲衡」認為提供影印本不會窒礙辯方盤問的空間,更不可能是對辯方懷有敵意。

#陳仲衡法官 多次批准各辯方律師在審訊期間出席其他聆訊,更請批准不同辯方律師及被告人因身體不適、考公開試等原因避席審訊,「陳仲衡」不可能認為 #陳仲衡法官 對辯方存在偏見。

「陳仲衡」不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能支持其申請,#陳仲衡法官 遂駁回申請


📌控方申請修訂開案陳述

控方指,較早前已修訂控方開案陳述,加入在呈堂片段中對A19的指認。現申請同加入對A1的指認,將要求 #陳仲衡法官 從片段辨認A1在被制服及拘捕前已出現在示威者防線前排,並指出其行為,以指證A1曾參與暴動。

控方指早前已告知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相關片段,並向其指出A1。#關文渭大律師 澄清自己只獲告知相關片段及時間,未知控方指稱片段中何人為A1。#陳仲衡法官 命令控方盡早通知關大律師。

控方補充指將在第26段新增有關A1指認的新分段。#陳仲衡法官 著控方須提供具修訂紀錄的版本,不接受控方以手寫修改。


繼續傳召PW62偵緝警員17534 陳超勁
當時駐守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
負責從網上搜尋及巡查與案發當日在西區示威活動相關新聞片段及公眾平台相關片段

控方指,由於技術故障,未能儲存在P58(1933_2003)_46_PW62_D2_001截圖中圈出A2的001A,現重新圈出呈堂。

📌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盤問

📝A2法律代表盤問PW62逐字稿

⚠️PW62在接受盤問期間多番竊笑,極不尊重法庭

向PW62展示MFI P57(RTHK)_25_PW62_D2_001A。
截圖中顯示除PW62所指稱是A2的人士佩戴一個有3個透氣孔的黃色安全帽外,截圖右方有另一名人士亦佩戴一個有3個透氣孔的黃色安全帽,梁大律師質疑所謂在黃色安全帽上有3個透氣孔並不存在獨特性。PW62辯稱是由不同細節相加而成為其獨特性。PW62聲稱自己長時間觀看各公開媒體片段,包括由香港電台拍攝的片段,但無法估計自己曾觀看片段25多長時間,亦不記得畫面中右手邊的人士頭戴的安全帽有3個透氣孔。

播放片段25,即P57(RTHK),時間由04:35:58起播放。
在04:36:07.540顯示畫面中右手邊的人士頭戴的安全帽同樣有3個透氣孔。但 PW62仍無法確認右邊的安全帽與左邊的安全帽是否屬同款。梁大律師質疑即使畫面清晰如此, PW62竟一直堅持2頂安全帽只是相似,無法確認是同款。梁大律師指PW62不能排除2頂安全帽是同款的可能性,PW62竟無端失笑,惹來滿庭譁然。梁大律師質問PW62何以在證人臺上竊笑, PW62沒有回答。梁大律師多番追問不果,#陳仲衡法官 要求梁大律師聚焦問題。

🔸條碼

PW62繼續辯稱2頂安全帽並非同款,從安全帽後方內側有條碼而確認。梁大律師質疑,在截圖001A中,PW62所指的所謂條碼可能根本不是條碼。梁大律師指,條碼一般有兩項特徵:
1. 有不少粗幼不一的間條(條)
2. 間條下方有數字(碼)
PW62不同意畫面中所謂條碼模糊一團,不能顯示粗幼不一的間條和數字,辯稱是因為畫面在移動不能看清,但看到間條,認為是條碼。梁大律師詢問間條的大約數量,PW62稱有許多條。梁大律師要求PW62提供大約數量,PW62回應有10條以上。當梁大律師向其澄清是否少於100條和50條時,PW62再次無端失笑。PW62堅稱自己看到「一堆」間條。PW62同意在畫面中見不到間條粗幼不一,但矢口否認畫面中的並非條碼。

- 休庭至1203 -

🔸眉毛

PW62不同意畫面中人士的左眉毛跟A2不一樣,指自己能排除到並非同一道眉毛,「因為佢(畫面中人士)就係第2被告」。梁大律師追問照PW62的邏輯,是否代表因為認定片中人是A2,所以說2道眉毛是一樣的,PW62不同意,辯稱是靠其他特徵包括身形、衣著、裝備,加起來就是獨一無二的組合。

🔸瀏海

PW62同意片中人的額頭絕大部份沒有見到瀏海。但當梁大律師詢問PW62在P28中,A2的瀏海是否覆蓋大部份前額時,PW62竟又又又再次無故失笑。PW62向法官解釋自己沒有笑,形容A2有「M字額」,瀏海並非覆蓋絕大部份前額。PW62同意在前額正中部份有一堆瀏海。PW62憑空臆測片中人不見瀏海的原因是因為把瀏海藏在安全帽內,更稱如此戴帽的方式是「普遍認知」。

🔸眼罩

PW62同意片中人所佩戴的透明眼罩能正常、牢牢佩戴,左右眼罩帶沒有破損。PW62同意在P29(D2)(5)證物相片中的眼罩右帶破損,不能牢牢戴在頭上,但不同意並非同一副眼罩。PW62指兩個眼罩為同款,指片段在A2被捕前拍攝,而證物相片在被捕後拍攝,並無衝突,但同意自己不能肯定。

🔸指出辯方案情

梁大律師指出PW62所謂能在片段中辨認A2的衣著、裝備並非獨一無二,PW62不同意,認為逐樣看並非獨特,加起來就是獨一無二。PW62不同意片中人的衣著與A2不同,亦不同意片中人並非A2。

- 休庭至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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