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D1: 傑斯/尹 (52) 🛑已還押逾3個月
D2: 利(52)

控罪:
(1)D1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D1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D1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D1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新增控罪:
(5)D1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6)D1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7)D1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8)D1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9)D1-2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10)D1-2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詳情:
(1)被控於於2020年8月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2)-(4)被控於2020年 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1500 開庭
控方今天新增6項控罪,其中一項是串謀煽惑他人及五項洗黑錢罪。另外今午有一宗新案件將與本案合併。辯方申請押後以向被告解釋新增控罪及提供法律意見。

1506 案件押後45分鐘
1540 廣播 1547 開庭

控方指控罪(5)將會是控罪(1)-(4)的交替控罪。控罪(6)-(10)是洗黑錢罪,其中控罪(9)-(10)是與D2一同被控。控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預備轉介文件;得悉D2有保釋申請,控方立場不反對。

D2保釋條件如下:
。$200,000(二十萬)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連BNO
。報稱地址居住
。地址如有更改須在不少於三天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案件押後至7月5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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