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判刑

👥D1林(22), D2陳(23)🛑2位已還押14日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2個螺絲批、1個扳手、1個槌仔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2]
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螺絲批、1個扳手及1把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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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陳詞
兩人律師分別呈上9及8封求情信及一些義工或學校證書,兩人感化報告顯示兩人在感化官前承認罪責,當天打算參加有不反對通知書之集會,當時不知道攜帶工具之嚴重性,而工具只作自用不打算給其他人,兩人從來沒有打算用作傷人,對事件有悔意,重犯機會不大。本案後兩人辭去本身喜愛的工作,判罪對兩人未來工作或專業發展有很大影響,兩人已經得到很大教訓。

求情完裁判官指兩人案情嚴重不會考慮勞教中心,只有監禁選項,2人之代表律師均表示沒有回應。

📌判刑速報:
D1 即時監禁 9個月❗️❗️
D2 即時監禁 9個月❗️❗️

📌判刑簡短理由
兩人在審訊後定罪,均是初犯。D1之求情信顯示為人良善,純真,忠孝,願意分擔家中工作及照顧患病父親,事件發生後有深切反省,而魯莽行為令到家中各人擔心有歉意。D2在信中各人也是正面評價,多年來參與義務服務,在家庭學校或其他地方均樂意助人,願接受意見,事後有悔意,將來願意繼續為社會作貢獻。D2之工具雖然比D1少,但兩人之工具均可損毀財產及傷害他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量刑均以10個月為起點,念在二人向感化官坦認犯案,給予扣減一個月刑期,判處9個月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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