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1/5)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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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由 #姚本成大律師 代表。

PW2小隊指揮官 麥善涵 作供概要:
警員指看到有示威音鐵枝和磚頭,及聽到這些物品跌落地的聲音,但沒有擲中他及隊員。

警員指有4-6名隊員有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的裝備。當每一次發射時,每名隊員都會發射一顆彈。在22:00至23:00時有多次發射催淚彈以驅散民眾。警員同意當時有催淚煙氣味,但不知道會否令人辛苦,也不知道當時是否煙霧離漫。

警員認為該批示威者的目的是希望支援理大,他們的工作是阻止他們,但不知道他們是否可以其他道路前往理大。他同意有其他熱心人士希望支援在理大被困的人,但他不會阻止這批人進入。

播放片段:(案發日的22:59:30時)
警員對當時民眾在做甚麼不知道,他相信沒有一批人加入或離開這批民眾。因為他站在小隊後排。

播放至22:59:38時。
警方當時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趕民眾,警員指這個過程涉及數秒。

播放至22:59:50時。
小隊警員開始向前衝。

播放至23:00:13時。
民眾開始後退。但警員不同意民眾開始離開。當時他與畫面顯示的距離相距幾十呎。但警員同意他看不到被告人跌倒及制服的過程。

播放至23:00:15時。
被告人被制服。民眾已離去甚遠,警員同意。警員的角色只是陪同被告人及拘捕警員到安全的地方。他對有警員對被告問「你嗰電話喺邊」,期後有人指被告人的電話跌在被制服的地方,以及有警員在找東西的事情沒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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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警員19058 (拘捕警員) 作供:
他當天需要在18:00起至行動完畢當值。當時他的任務是在漆咸道北及蕪湖街交界設立防線,阻止示威者進入理大。在21:00時,他與隊員收到指示到現場驅散示威者。他當時看到有暴徒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及磚塊,因此警方向示威者舉旗及作出警告。在驅散過程中,示威者曾一度退回蕪湖街,但曾再度衝出,這個過程重覆了數次。

在23:00時,有示威者再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及磚塊。當時警員是在地面一字排開的警員之一,與示威者距離有10至20米,而其他警員則在天橋戒備。警員指當時兩批警員皆有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至橡膠子彈。他同意因光線暗淡,煙霧彌漫下看不到示威者的作為,但看到他們的路向。他亦同意當時相信在警員在驅散至再他們設立防線期間,沒有一批人加入或離開前線。

之後,警員看到有一人轉身逃跑時跌到,於是他上前控制該人,即被告人。但他亦同意不知道被告人做了甚麼。在23:05時,他為被告人以後手鎖上膠手扣。而因為當時還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於是警員把被告人帶到天橋底後才進行搜身。

完成搜身後,他與PW2帶被告人等警車。但是由於多處路面皆被堵塞,所以一直沒有警車接載。直到01:30時,終於有輛旅遊巴US3724能接載被告人前往警署。

播放片段:

在22:58:11時:
片段顯示出有人持傘走出 警員指有機會是示威者,但不清楚實際自己站的位置與男人的距離。警員同意示威者不是密集地站在一起,在當時也沒有丟炸彈。

警員同意示威者不是密集地站在一起,在當時也沒有丟炸彈

在22:59:38至22:59:43時:
片段顯示出示威者因警方驅散而撤退。但警員不知道有沒有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在23:00:05時:
片段指示威者有慢慢散開,人群漸疏

在23:00:12 時
一批「英勇的警員」跑向示威者方向,但片段看不到被告人跌倒 。

在23:00:15時+截圖:
警員看不到自己,也看不到被告跌倒,因為鏡頭不能顯示。而截圖則是解像度低,或是被其他警員遮了自己。

在當天23:20至23:30時,警員為被告進行搜身並宣布拘捕。當時搜出了灰色防毒面具、口罩、索帶(警員認為是紮起路障) 、波子(警員認為是撒落在地上) ,但當時警員沒有就此有特別的想法(即攻擊性武器),於是聯絡總台派警車接載被告人,但由於到處都有堵路,於是一直未有警車到場。在03:08時,警員把被告及他的物品交予警員13686。

在23:20至23:30時,被告人有戴手䄂,但後來當被告人脫掉後,警員放在被告的背包。由在警車至到達警署期間,警員一直拿着被告背包及他的視野一直在被告身上。

警員對被告沒有電話一事沒有印象,辯方指出片段中有警員疑似在在找東西,警員指那些警員應是在掃蕩現場,即清理火頭或危險品。

警員指警員怕有刀片、釘等物品放在手䄂,故在為被告人搜身時幫他脫去手䄂(按:剛才不是這樣說?),當被問及如何為反身的被告脫手䄂,警員指是從虛位中脫出來。

當時警員是帶着開工手套,他同意手套可能已染污,但當時沒有用證物手套處理證物,因當時環境不允許這樣做。但即使回到警署,也沒有用證物手套處理證物並交予警員13686。警員指出手䄂當時沒有電油味,但沒有拿去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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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會在明天 10:00 同庭續審。

有以下問題大家可以想想。
-油站是否長過法庭
-如何為一個被後手鎖上索帶的人脫掉手袖

(*)第一名證人的作供內容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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