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呂(23)‼️已還押逾7個月

修訂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国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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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主管: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C2b隊高級督察黃百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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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庭上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部警員」威脅要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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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正申請法援,需時處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2日 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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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足精神唔錯,入羈留室前與親友等旁聽人士互相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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