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20200421長沙灣

王(50) 🛑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8條 炸彈嚇詐行為。

控告他在2020年4月21日明知或虛假誤導警方相信香港有38枚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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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被告答辯意向:認罪‼️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8日 14:30區域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期間繼續還押‼️
(按:叔叔精神不錯,有向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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