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金鐘 #提堂 #答辯

D1:徐 (16) (📍今天提前處理)
D2:黃 (18)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D1)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D2)

案情:
D1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添馬公園管有一個螺絲批套裝盒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摺刀,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背景:
大批示威者於2020年5月應網上號召,到港島參與反《國安法》及《國歌法》遊行。兩名少年在添馬公園被搜出摺刀及螺絲批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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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答辯時兩人均不認罪,案件原排期在5月18及20日審訊,辯方律師指D1去信法庭承認控罪(1)希望今天法庭處理答辯。

答辯:D1承認控罪(1),🛑控罪1罪名成立❗️❗️

求情:
原與父母關係麻麻,現在有進步改善(宣布還押進入犯人欄父母沒有不捨表現🥲)。本身自小患哮喘近期康覆但仍然要定時覆診。校內自中一起為箭隊成員,有代表學校出賽。課餘兼職餐廳侍應賺取金錢購電腦及射箭用具,不依靠父母(雙親為專業護士有足夠經濟能力)。希望將來能加入射箭港隊。庭上呈上父母,師長教練,醫生及兼職上司信件,被告品性善良,有參與義工。

當天星期日受社會事件影響帶了工具,而工具只是常見修理眼鏡或電腦,當天沒使用過。當天遊行發生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遠離被捕地點(金鐘),截停拘捕特務警察口供也指當時沒做可疑行為,只在添馬公園同另一被告傾計,現場人流不多,只有外傭聚會。今次審前提早認罪,承擔責任,案情並不嚴重至禁閉式刑罰,希望法庭考慮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羅官問學校有否提點學生,律師回覆沒正式出文件,但校方有以其他方式要學生避免參與非法活動。

案件押後於 6月4日 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作判刑,法庭會先索取青少年罪犯,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 ,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直播員按:見過不少父母同被告子女政見不同,但審訊或裁決亦會展現關心支持,今次比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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