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審訊(1/10)
👤鄭,丘,黃(19-24) #1102灣仔
🛑3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的0000時至約1505時、當警務人員透過破門而進入香港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香港的該處所,保管或控制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淺黃色液體內含柴油、約1.0公升無色液體內含異丙醇、約4.9公升綠色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A2已認罪: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372

A4已認罪: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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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本案會專注於第二項控罪,所以第一項控罪 (串謀縱火) 會不提證供起訴。三人均表示不認罪。

審訊第一部分:警方的行動 (觀察警員) 和 5人離開單位的情況

(*)為方便理解,A代表鄭(21),B代表楊(22),C代表丘(24),D代表莫(21),E代表黃(19)

PW1是SO5,是其中一名觀察警員。在2019年11月2日05:54時,他接受高級督察唐家俊(同音) 的訓示,唐指示他的目標人物為A,並展示能顯示A外表的相片,同時間也需要監視案發單位。在2019年11月2日14:45時,他從通訊機得知警方會進入一單位,即案發單位。因此他按行動策略,在金朝陽中心二期與2000年廣場之間的位置 (即某唐樓的天台) 設置監察站,以俯瞰式監視案發單位面向軒尼詩道的露台,期間他用望遠鏡有角度地從左方觀察露台,而兩者相距約80至90米。PW1形容現場光線充足,視線沒有阻擋,視野清晰,但不知道冠景樓有多高。此外,由於他一心前往天台設置監察站,雖然當時有嘗試記憶天台的樓層,但後來忘記了。

期後,PW1發現有3男1女 (即A,B,C,E) 爬出4樓的露台 (但忘記誰人先爬出) 及跳落平台,然後他在面向寶靈頓道方向的平台有1男從3樓平台靠出。因此共有5人出現在平台,5人後來進入一單位。因此5人便消失在他的視野中。看到這情況後,他即時用通訊機報告電台。他指他沒有參與後來的破門行動,也沒有進入單位及接觸5人。他在15:05時完成任務後已沒有留意冠景樓的情況,而是在灣仔附近等侯指示,至約16:00時返回基地。

PW1指出他在觀察期間,沒有見過其他人有這些動作(爬出露台)。雖然他同意當時沒有看到露台及3樓平台的部分情況,因被簷蓬遮掩,但由於曾經有位置可清𥇦看見他們,因此他對衣服及對5人的觀察沒有受環境及角度因素影響。他亦同意雖然有看到5人打開門離開平台的情況,但不知道5人及後有沒有換衫。PW1在POLO154中描述5人有「部分狀似赤腳」,他同意他不肯定有部分人是否赤腳,因他主要觀察上下半身的衣著,以方便行動組行事,但他指出5人爬出露台時沒有著鞋,他亦認為沒有著鞋即是赤腳。PW1亦表示不知道A3當時有沒有著拖鞋,縱使辯方呈上Whatsapp截圖P93(1-13),但他仍不同意相冊中的A3是有穿拖鞋。

PW1表示本案的 De-briefing Report並不是由他所寫,但他有將案發當天的所見所聞告訴予寫報告的人。他同意報告的內容。但由於現在已不記得各被告人爬出窗外的次序,故不肯定當時眾人爬出窗外的次序是否與報告內容一樣,即「A5、A1、A3、A2、A4」。

PW2為SO6,是另一名觀察警員。在2019年11月2日,他與PW1一同行事及接收高級督察唐家俊(同音)的訓示,唐同樣指示他的目標人物為A,亦同時展示能顯示A外表的相片。在同日14:45時,他在寶靈頓道某後巷附近用肉眼監視涉案單位,當時他與單位露台相距30-40米。視線沒有受阻。在15:02分時,他從通訊機收到行動組準備進入案發單位的指示。在2至3分鐘後,他看到見到有人頭在單位內視察外面的情況,因此他估計有最少3人在單位。再隔1分鐘後,有一名身穿灰色短袖衫和黑色長褲的男子跳至3樓,即是D。當他見到這情況後,他用通訊機通知總台。在此事後,他在原址逗留觀察至15:25至15:35時,直到收隊為止,期間他沒有進入過涉案單位,也沒有接觸其他證人。PW2同意當時有被建築物阻擋,故看不到D在平台的動作,也看不到最少二人的動向,也看不到平台中的人的動作。

以下是綜合PW1和PW2主問所述,五人在當時的衣著:

A:紅色長袖上衣,黑色短褲,沒有著鞋
B:深色短袖上衣,藍色短褲,沒有著鞋
C:黑色背心,黑色長褲,沒有著鞋
D:灰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沒有著鞋
E:白色短袖上衣,淺藍色短褲,沒有著鞋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 (證物P93):WhatsApp video 20191102@17550541,內容為四人從單位內爬出至平台的情況。但這是由其他警員從友光大廈面向冠景樓拍攝的片段,因此這與PW1的視野及觀察的角度與片段不同。

第二天審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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