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庭
#潘敏琦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612旺角 #攻擊性武器
張 (33)
控罪: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47-51號中僑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2月9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判刑詳情——————————————————
上訴人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由自己代表,表示撤回定罪上訴。
5月10日已向法庭提出放棄上訴通知書。
法官向被告確認只對定罪作出上訴,若放棄上訴要即時服刑4個月,問被告明白嗎?被告表示明白。
法官指出唔可以反覆地再提上訴,亦向被告確認不是經壓力作出決定。
法官批准放棄上訴,即時服刑4個月
‼️10:33 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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