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214屯門 #提訊日

🛑三位已還押逾17個月

D1: 關(27)
D2: 徐(27)
D3: 何(40)

控罪:
(1) 製造爆炸品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串謀製造、管有、控制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今日庭上讀出控罪: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刑事罪行條例200章54(a))
‼️最高刑期可處監禁20年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串謀他人非法惡意使用無線電,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9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按:三位精神不俗,有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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