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審訊 [2/2]

上午進度

D1: 陳 (20)
D2: 江 (19) #廖鈺兒大律師

控罪:
(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案情:
第一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保管或控制一罐紅色噴漆。
第二被告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傳召辯方證人DW1 陳先生,D1爺爺,事實證人,裝修公司東主,自設工場,證明D1有幫手做裝修工作,作供完畢。

D2上庭作供,講述當日放工回家,路過上水火車站,去搭小巴,途中所見所聞,和被捕過程,作供完畢。

(詳情後補)

辯方案情完結,控方沒有對D2作供而進一步陳辭。

12:00 休庭,14:30 辯方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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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1 後補資料

傳召辯方證人DW1 陳先生

📍辯方主問(D1律師)
DW1現年74歲,係D1爺爺,開設裝修公司已經有15-16年,自設工場,呈上工場照片,2020年初已經是這樣擺設,照片影到多項裝修用的個人保護器具,有防毒面具,眼罩,手套,還有紅色噴漆,都係裝修之用;陳先生做工程主要一腳踢,有請散工幫手,被告18年到港,有搵佢幫手做雜工,事發前兩日(星期五)收工時叫D2買支紅色噴漆,在星期六攞返嚟用,但當日無出現,星期日在網上見到D2嗰名,打電話畀佢老豆,知到佢被拉咗。

⚙️控方盤問
D1係學生唔係裝修工人,間中在放假幫手,2020年1月嘅事,點解咁記得?因為星期六要用,佢無攞返嚟,所以記得,(裁判官問:係邊度開工,咩工程,地址?)在大埔大尾督,做室內裝修,三層獨立屋,舊屋翻新,無人住,噴漆用嚟噴鐵欄河上的花;主控指證人作故仔,證人唔同意。

10:11 作供定畢,D1案情完結。

D2選擇作供,辯方申請小休10分鐘。

10:29 開庭,D2作供

📍辯方主問(D2律師)

D2現年20歲,2020年1月5日在灣仔會展做廚房工作,14:30放工,呈上返工打卡記錄,1月5日14:41打卡收工,搭104隧道巴士去紅磡轉火車,16:00到上水火車站,原本過馬路行去小巴站搭50K小巴返屋企,當日未過馬路,見到小巴站有小巴但無司機,企在馬路邊諗咗一陣(在4號相中劃出當日企的位置),用WhatsApp 想與細妹聯絡,問佢喺唔喺上水,想約埋佢一齊搭的士返屋企,當時見到一名男子,手持美國國旗企在馬路,男子企在中間行車線,佢手持兩支旗,一支係美國國旗,另一支唔記得,企在行人路時附近有人,不是聚集係分散企,多數着便服,有三四個著黑衫,D2著便服,無與其他人交談。

去到企位時,已見到警察防線,近馬會位置,留意到當時警察係企喺度,跟住向被告方向推進,有軍裝防暴,有便衣,有盾牌有頭盔,推進時有望去馬路,見一老人家由小巴站行去火車站,佢鬧揸住美國國旗男子,老人家行到近行人路時,警察防線行到斑馬線前約三米,揸美國旗男子已經走咗,唔知幾時走,老人家係自言自語咁鬧「中國人唔好攞美國旗」,市民鬧翻阿爸「咁鍾意中國就返中國啦,中國人唔可以揸美國旗?」,其他說話唔記得,D2有向阿伯鬧「屌你老母」,阿伯對D2的粗口無反應,只從身邊行去火車站,D2在錄影會面(VRI)中講到,佢鬧人揸美國旗唔啱,佢無理由鬧人,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揸咩旗。

當D2用粗口鬧阿伯時,警察防線已經過咗斑馬線約兩米,防線係背住D2,跟住有警員講「你講咩呀,係你啦」,隨即跑過嚟,跟住仲有約三個,全副武裝跑過嚟,好驚,轉身跑,好快被制服,有講「咩都無做過」,但無人理,無人講點解被拉,上警車都無,到警署做Pol857警誡時有講控罪,無講點解被拉,做VRI時都無講,無警員講煽動人衝擊警察防線,D2有主動提供手機密碼,與警方合作,因為覺得無做錯,畀密碼方便調查,想快啲完。

10:59 ⚙️控方盤問
D2確認在2020年1月5日在上水警署做VRI,內容真確,但不同意控方指關及案件發生情況係作嘅,控方從VRI的對話騰本中,先提出持美國旗男子和阿伯係順口開河,繼而引用多段對話,指D2同樣先答「唔知」,後來又知,質疑係度諗緊講咩,車大炮,作故仔,D2解釋係太緊張。

主控重複警員的證供:「追捕警員有兩次警告,叫你停止叫囂,停止指罵警察,唔好煽惑途人」,「有用手勢向途人向前衝」,「大聲叫唔好理死黑警,向前衝」,「所以警員拘捕,公眾地方行為不檢」;D2全部不同意。

11:30 📍辯方覆問(D2律師)
控方指出不是第一時間答問題,係因為D2第一次被捕,第一次落口供,做VRI前無見律師,無攞過法律意見;D2只有中四學歷,語文能力一般,作供完畢,D2案情完結。

控方就D2的作供無特別陳辭,提出補回承認事實第八段:D1 & D2均沒有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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