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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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1)(2))
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灣仔運動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1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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