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前覆核

D1: 文念志/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倪,劉督察及張警司。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2019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2020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2020年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案件原排在2021年1月開審,但裁判官早前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案件在4月16日再提堂,據悉原先本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而控方早前已將警員口供補交辯方,裁判官其後將案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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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前呈上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及審前覆核問卷,亦呈上針對D1的控罪(3)的控罪詳情。

今日控辯雙方表示已經填妥及簽署問卷,控方有7位證人及5段影片約長1小時呈堂(沒爭議),沒有警誡供詞,辯方除被告外沒有證人,三人會爭議
1)案發事實,有沒有執行職務
2)沒有畜意阻礙警方
3)是否合法拘捕

法庭指最早可安排7月2日審訊,但控方表示因要遷就控方幾位主要證人(其中有警司要到海外公幹,又有些要出席課程),同辯方商量後決定在十月後才可開始。

案件排期至2021年10月4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8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預計5天審訊(預留5,6,7及8日)。三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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