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新案件
#20210119葵涌

麥(30)

控罪:
(1)刑事損壞
(2)刑事損壞

詳情:
(1)被控於2021年1月19日,在葵涌葵富路7-11號葵涌廣場2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的廁格門和牆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的除控罪(1)所指的廁格牆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保釋事宜:
。$5000現金擔保
。不得離港
。禁足案發地點,即葵涌廣場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7月9日0930時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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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臨時直播員報料(稍稍修改白字):

【年青人被控刑事毀壞控方嚴禁去葵廣男廁】

  今天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新案件, 案情指「今年1月19日喺葵廣二樓廁所晚上6點06分到6點30分, 我當日係返緊工好忙,咁啱得閒去廁所,而佢返工需要用到筆,喺去廁所途中見到個可疑人入嚟扮洗手,跟住到我岀去果時其中一隻便衣警察話要截停搜查,就叫我入去廁所又叫哂其他人岀去, 然後一眾警員衝入廁所恐嚇我,搵到有支筆喺我度,見到廁板有字就話係我」, 以上內容喺由被告告知。

  控方向法庭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9日, 增加保釋條件不得接觸案件有關的人士,不得離開香港, 以五千元現金擔保,最後一點先係重點不得進入案件有關的地方,裁判官問係咪男廁,控方好似未瞓醒咁講係呀,裁判官同佢講其實你係咪想講全個葵涌廣場,控方然後又答係呀。裁判官同意控方申請押後至7月9日上晝9時30分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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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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