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續審(5/10) Part 2
👤鄭,丘,黃(19-24) #1102灣仔
🛑3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的0000時至約1505時、當警務人員透過破門而進入香港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香港的該處所,保管或控制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淺黃色液體內含柴油、約1.0公升無色液體內含異丙醇、約4.9公升綠色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審訊第五天Part 1: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800

PW10為警員5531盧銘峰 (同音),他屬於D1-2的小隊。他在2019年11月2日13:00至13:10時收到訓示。他在15:31時到達冠景樓,他與PW11負責翻查冠景樓2至4樓的閉路電視鏡頭和片段。在15:38時,他,PW11和兩位刑事情報隊員進入至尊重慶雞煲閉路電視鏡頭和片段。在進入至尊重慶雞煲後,他們發現了兩名男子蹲在地上。因此他向D和E表露身份,即「我喺警察」,他同意記事冊沒有記下「我喺警察」的內容。他當時有手持委任證予E看。他當時負責截查E。而PW11則處理D,期間他和PW11各自分開一段距離調查。期間他沒有看見餐廳內有其他人。在15:40時,警員7374接手處理E。之後他沒有再接觸E。然後他與警員6758一同看守D。在15:38至15:40時,他與其他人均沒有接觸E,他亦沒有接觸D。在15:40時後,他曾在押解D上單位時有接觸D。在20:14至20:18時,以讓D確認個人物品,而PW11是負責檢取D的個人物品,他則沒有接觸D的證物,也沒有接觸單位內其他的物品。

他不同意他沒有向E表露身份,也不同意他曾向E說「喺度做乜嘢,唔好扮嘢,企起身啦!」。他曾向E詢問他的名字和為何身處那兒,但E沒有回應。他亦曾從上司得知樓上有在逃人士在冠景樓中。他沒有留意當時E的右腳腳掌有流血,他不同意E當時右膝跪下,左腳伸前,右手拉着一張椅子。

在回到警署後,他沒有接觸其他被告,他從D身上檢取的證物是由他和PW11看管,而警員9941則沒有任何接觸。
=================
PW11 是男警員6758 黃繼佩 (同音)。在2019年11月2日,警方對案發單位有行動,並負責處理D。但當時他沒有接觸其他人。他在為D檢取個人物品有用手套,但沒有接觸其他單位內的物品。他同時與D出入單位共3次。他當時相信自己比PW10更早看見D和E蹲下的動作。他認為當時沒有人的身體狀況令他需要關心。他當時有用掛在身上的委任證展示予D和E,也有說「警察」,但他同意記事冊及口供沒有記下「警察」的內容。他同意他沒有留意E的狀況,因要處理D,但後來他看到E坐在一張凳,於是他是也有讓D坐在一張凳。但他也同意沒有在記事冊及口供沒有記下這內容。他也不同意E當時右膝跪下,左腳伸前,右手拉着一張椅子。

在回到警署後,他沒有接觸其他被告,他從D身上檢取的證物是由他和PW10看管及交予證物房,而警員9941則沒有任何接觸。

⭐️葉佐文法官明白公眾人士會有感受和情緒表達,他也不希望要令公眾人士變成「木頭人」,但他同時強調若因行為太過份和聲量過大而導致影響審訊,法庭會干涉⭐️

因此,#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不會就公眾人士發出聲響作出任何申請,並在星期六日專注於案件管理上。

審訊第六天Part 1: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821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