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20200229旺角 #831半週年

鈕 (19) 🛑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1:暴動(‼️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認罪協議,存檔法庭)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奶路臣街近彌敦道交界處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4731。

背景:
於2020年2月29日,為831 事件半週年,當晩有不少市民在旺角和太子聚集,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多處出現混亂。

詳細案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383

辯方代表:
#關恆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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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辯方已以書面形式遞交了求情理由。

📌 求情理由
開庭時,辯方表示有進一步的求情信。內容大致表達了被告對於未來有遠景,希望盡快可以回歸學習,回饋社會。

辯方表示於2021年5月18日前,控方提交了3 個相類似的案例。考慮到被告的年紀、被還押了一段長的時間,而此類型的案件之判刑一般均判處監禁式的刑罰,希望法庭可考慮到被告的身體背景而盡量輕判。

辯方對於背景報告沒有進一步的補充,報告良好正面,與求情大綱大致相同。被告於案發時19 歲,現年21 歲。由於其身體狀況,學習上一直出現很多困難。被告對於運動方面有濃厚興趣,一直努力參與不同的運動項目,尤以跑步十分卓越,除參加比賽外,更曾作為助教參與訓練。在運動方面的努力,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況,對他來說絕非容易。

被告坦白承認錯誤,明白當時作出了非常錯誤的判斷,其重犯的機會極微。考慮到被告過去的背景,希望法庭盡快讓此年輕人回歸社會。

📌 判刑理由
#姚勳智法官 讀出 詳細案情 ,指出呈堂片段中有多段片段拍攝到當時的情況及被告,反映了被告追著警員34731 不少於200 米。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廣東話為其母語,承認自己是片段所拍攝到的人及曾向警員34731 投擲物件。

被告現年21 歲,承認了暴動罪,沒有刑事紀錄,身體狀況不佳。當時犯案原意是由於警方武力驅散,感到十分氣憤,加上受到群眾的氣氛影響,一心只想令對方離開,在此前沒有任何預先計劃。還押期間,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已向受傷的警員致歉。

在家人的求情信中,表達了被告耿直善良,一直十分關心社會和身邊的事,希望將來能夠投身運動界。

#姚勳智法官 道出暴動罪的法律元素。就本案而言,#姚勳智法官 認為本案最嚴重之處是當時情況混亂,多名參與暴動的人士包圍了一名警員,並作出了攻擊,而被告曾三次向該警員投擲了物件,故就案情而言,應判處五年以上的監禁。

📌 判處刑期
考慮到被告受病情影響而判斷力減低,量刑起點為 4 年 3 個月。被告於審訊前認罪,扣減1/3。

‼️‼️判處 2 年 10 個月即時監禁‼️‼️

(按:鈕手足精神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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