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被告認罪‼️

求情:
呈上多封求情信, 顯示背景正面,有家人、朋友、上司支持,為人勤奮善良。跟據上訴庭有關侮辱國旗的加刑條件,即有預謀、煽動他人、在示威活動中發生、從政府設施取走旗幟、自備旗幟等,無一在本案發生。案發時在深夜,被告一人犯案,附近沒有公眾活動發生,被告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涉案的旗幟為非法懸掛,沒有得到批准,現場被捕時即時承認。被告案發後深感悔意,願意賠償旗幟價值共$1080予控方第一證人,希望法庭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9日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1530判刑,期間需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現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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