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31中環 #判刑

余(19) 🛑已還柙14日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註:罪名一成立‼️ 罪名二不成立
辯方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案情:2019年11月1日在香港島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與未知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罪一) 及在上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在非法集會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控罪二)

背景:2019年萬聖節晚上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最後拘捕數人,被告在一年多後2020年10月才被落案起訴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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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開庭

索取報告後,認為教導所及更新中心都適合,較建議判處更新中心,但辯方律師以鍾家豪案為例,指該案例案情較嚴重,最後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本案聚集人數較少,近期更新中心刑期亦較長(約6-8個月),望判以短期監禁,主張以3個量刑起點,取其阻嚇性。本身被告品學兼優,相對不太需要紀律訓練,望短期監禁後能趕及9月新學年開始。

法庭總結求情信內容,指多名親友及師長、上司寫求情信十分難得。法庭考慮阻嚇性及被告個別情況後,指不應單以刑期考慮,院舍著重紀律及輔導性,監禁則較注重阻嚇性。

但考慮案例及被告年紀接近21歲,法庭接納辯方陳詞,以12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過往被告對他人協助,減刑期2星期,判監10星期‼️

(註:手足頗精神,有望向家屬及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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