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5/7]
#0831灣仔 #暴動 #雷射筆
🙎🏻‍♂️D1:楊(25) 👩🏻D2:湯(20)

控罪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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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辯方申請剔除與D1所管有的雷射筆檢驗報告內容,因為有關證供無關鍵性,與控罪無關,超越控罪舉證範圍。被李俊文法官以現階段無法判斷相關證供有否關聯性及作出比重為由,拒絕接納D1辯方申請。

已作出第2份承認事實為P74。

完成控方案情,雙方沒有中段陳詞,表面證供成立。

預計下星期再處理餘下辯方案情:
1)D1就暴動罪的答辯
2)D2就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答辯
3)被告會否作供及傳召證人
4)有沒有相關片段於庭上播放
(可能有漏)

裁判表示7月及8月亦有需時較長案件處理,11:34再休庭,15分鐘待雙方相討完成結案陳詞日期及裁決日期等。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3日 09:30再訊, 如下星期完成結案陳詞,將會在2021年7月20日 14:30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須前往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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