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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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原定安排本案於1130審理,但據聞法院早於1000時左右已處理被告的案件。
案件將押後至 6月28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繼續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相信被告今日亦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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