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6]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 明知而管有爆炸品
A1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
(2) 管有爆炸品
(3) 無牌管有彈藥
A1(2)被搜身時發現管有一發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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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A2均不承認所有控罪

盤問證人
PW1 張善恩 校內化學老師
PW1證供提到案法當天早上A1向其表示帶了chemicals回學校,並表示「係好玩嘅嘢」。PW1其後擔心有危險於是在校內社工陪同下一同前往課室尋找A1。A1向其展示經鍚紙包裝的粉末並表示為TATP。PW1其後收起該錫紙包裝並儲存在自己辦公室內圓桶形紙盒內並在下午向校長交代事件。

在午會期間,PW1表示校長要求其通知訓導主任帶同A1前往校長室。在散會期間,PW1發現A2亦持有類似鍚紙包裝物品,其詢問該物件時A2一度稱鍚紙包裝內為茶葉。PW1對此說法抱懷疑態度並取走鍚紙包裝裝。在得知包裝內同為爆炸品後PW1向校長展示鍚紙包裝並在校長指示下與第一件物件一同存放。

PW1其後在觀看證物(校內CCTV)及在辯方律師盤問情況下同意A2沒有固意隱藏鍚紙包裝物件並多次希望將鍚紙包裝交還予A1可能對錫紙包裝內爆炸品不知情。

PW2 梁伯安 校內訓導主任
PW2在案發當日午會中得到校長指示在集會後帶同A1前往校長室,及後於散會時看到A2右手持有一包5cm x 10cm 錫紙包裝物件便上次詢問:「嗰包乜嘢嚟」。當時A2稱:「玩嘅,加水會變凍,好過癮。」

在警言向A1錄取口供時,A1表示錫紙包內爆炸品在旺角警署外由一名身穿黑衣男子提供,並向A1說明使用方法及如何收藏。A1表示曾試過用火燒TATP並發出「噗」一聲。

PW3 蔡子良 校長
PW3當日在下午一時左右回到學校並在學校社工通知下得知有學生攜帶TATP回校,並由PW1向其展示,其及後要求同事帶A1前往校長室。在與A1,2會面其間,PW3以嚴肅態度向A1,2詢問事件詳情,並形容A1,2支吾以對,詢問其間A1因校長語氣一度情緒激動。及後PW3在與校董會溝通後因認為事態嚴重決定聯絡學校警民關係組報警。

PW4 張海強 校內數學老師同時為訓導組成員
PW4 當日在校長指示下看管並陪同A2向便衣警員錄口供。PW4證供中提到A2錄口供時並不想要鍚紙包裝,但A1仍堅持給予A2。PW4在辯方盤問下亦認同A2當日沒有説謊跡象。

5名老師證人作完供,明天傳召證物警員…10: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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