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1028屯門 #審訊 [7/5]

~此為5月31日審訊的補回資訊,非即時~

D1:梁(49)
D2:朱(40)
D3:張(30)
D4:盧(33)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D4]
被控於2019年10月28日,在屯門良運街和良德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第245章(1)及(3)

(2) 違反《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 《禁止蒙面規例》3(1a)及(2) [D1,D2,D4]
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即白色口罩[D1及2], 綠色口罩[D4]

(3)被控管有物品(3個士巴拿)意圖損壞或破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62a及63(2)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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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及其辯方證人作供梁灝文(田景現任區議員)作供完畢。
辯方案情完畢,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2021年6月17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結案陳詞,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須於6月8日前將陳詞存檔入法庭及交予辯方, 辯方須於6月15日前將陳詞存檔入法庭及交予控方。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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