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申請

周(64)  🛑服刑中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怡和街19號至31號樂聲大廈外行人斑馬線中央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留下一個交通圓筒,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人和車輛可能造成阻礙。

被告上月承認控罪,法庭於5月24日判處他3星期即時監禁。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837

辯方於5月25日向法庭入紙就刑期上訴,因此今日申請保釋得候上訴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保釋金$10000 + $10000(人事擔保)
⁃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 居住在報稱住址,地址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羅德泉強調保釋唯一原因是刑期只有3星期,並不是覺得自已的判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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