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3/6]
#1127馬鞍山

A1: 黎(19)
A2: 趙(17)

控罪:
(1) 明知而管有爆炸品
A1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
(2) 管有爆炸品
(3) 無牌管有彈藥
A1被搜身時發現管有一發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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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就反對TG對話紀錄作陳詞

辯主要理據為,若在盤問時,把與理大相關的事情,納入盤問範圍,將對被告的損害大於證據價值。

經討論後,辯方不反對與炸彈/炸藥相關訊息呈堂;控方將把與兩段與理大相關字句留白。

辯方仍希望法庭為昨天播放TG錄音訊息能否呈堂作裁決。

本休庭至1430,正現突然又開庭

現再播放TG錄音。

郭法官認為對話內容只是一個人約一個人在哪裡等,與控方及辯方相信均無損害。控方表明不會就錄音首部分「好難打」一段作任何盤問。控方會把聲音檔案後面部分刪除。

早休25分鐘,以讓控方修改同意事實

1146 開庭

控方提交承認案情3

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2位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表證成立。

休庭至15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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