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3/6]
#1127馬鞍山

A1: 黎(19)
A2: 趙(17)

控罪:
(1) 明知而管有爆炸品
A1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
(2) 管有爆炸品
(3) 無牌管有彈藥
A1被搜身時發現管有一發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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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時,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的案件表證成立。
A1選擇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A2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

辯方已完成主問A1,控方將於明日盤問A1。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3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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