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03大埔 #襲警
#審訊 [2/3]

林(20)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涉在大埔太和路用腳踢向警員pc16194 香嘉華)

被告不認罪

前一日審訊內容
PartA Par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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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呈上已修訂的反對招認口供,繼續傳召pw2陳凱狄~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一些立場,分別為
pw2要求被告錄取口供,被告表示「我無野講」;pw2誘使被告放棄其緘默權,說「你無野講,你襲警,我地有同事見到你踢啊sir」,被告解釋,因為案發時候見到警察拿警棍在車上衝出來,他怕有人打他。然後pw2說「上到庭,法官見到你話我無野講會點諗?」被告繼續表示「我無野講」,pw2回應「你係咪玩野?」;半個鐘後,另一位便衣警員進入405室(簡稱警察a)和被告表示想了解下現在年輕人的想法,被告說自己吃飯後,玩完塔羅牌後便去河邊看看警察,從來沒有襲擊過警員;警員有說「我哋都係想你好,你快啲落完口供咪可以快d番屋企」、「對你有益先叫你做,唔係打到你落口供啦」等說話,被告被說服後問「咁我點錄口供?」,警員說「我講一句你寫一句,然後簽名」,被告同意後,警察a離開。被告開始按照pw2的指示錄取口供,例如是否需要律師陪同錄取口供,pw2誘導被告說「唔洗啦~律師好貴,呃你錢,寫唔需要。」被告問「真係唔洗? 」pw2表示「唔需要」,然後被告寫下;而「就著案件你有甚麼想說?」,pw2指示被告寫下「呀Sir~我知錯了,一時衝動才踢向便衣警察...」被告當時解釋其實有警察先打他,可否加上這一句說話,pw2拒絕。

以上供詞招認非被告自願,也沒有如實說出事實內容,而簽署文件時,只有日期沒有寫上實際時間,pw2不同意。

pw2 主問時表示自己有向被告解釋文其權力,包括找律師和看醫生,但被告表示不需要。然而警署的羈留紀錄卻顯示被告有打電話找律師和到醫院接受治療,pw2表示不知情。

🔵控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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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3警員6579 鄭弘豪(音),當時為大埔警區反黑組第二隊。

🔵控方主問
當日pw3與蔡督察同車。23:35,去到太和路,接近大埔超級城一帶,見到3名男子蹲在草叢,與自己相距有3、40米。pw3坐在車中的左靠窗位置,當時蔡督察先下車說「警察,係到做咩野,停係到。」,pw3隨即下車表示「警察,停喺到」。

3名男子在草叢斜坡,往行人路方向走,其中一名黑衣黑鞋人士跑得很快,完全不見蹤影;另外2名男子,其中一名穿著白色長袖上衣,內有黑色衣服、短黑褲及穿著人字拖;另一個穿著黑短袖上衣黑短褲和藍色波鞋,他急步走去林村河,往大埔完善公園,沿著單車徑的行人路方向。pw3和14072、pw1在行人路上截停白衣人士(下稱白衣人),並向他出示委任證表明身分。

未搜身前,pw3聽到pw1向被告說「喂~咪踢我」,17137則說「咪反抗,咪再踢我地」。pw3望過去時,見到17131和pw1捉著被告雙手,被告的腳不斷踢,其中一腳踢向pw1的左小腿位置,於是pw3上前協助(*經法官詢問之下,pw3觀察的先後次序不斷更改~)。

pw3先捉著被告的左手,被告緊握雙拳,曲起雙肩,縮起了身體,上半身彎腰,不斷反抗。pw3用警棍嘗試制伏,他先揮棍說「咪再反抗否則使用警棍」,被告繼續掙扎,pw3放開被告雙手,用警棍擊打被告大腿兩下,再用手捉被告左腳令他失平衡,從而制伏他在地下,pw2前往幫忙,由pw1上膠索帶和拘捕,並把2人帶回警署。回到大埔警署,於04:00am,pw3向被告檢取電話、電話卡,再放入防干擾證物袋,再讓被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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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
pw3當時不是手持警棍,是放在腰間。pw3表示口供紙上的說法(搜查白衣人期間聽到被告那邊發生的事情)與上庭的說法不同,是其文筆上的問題,應是搜查白衣人之前。

辯方案情指出,分別如下
當時被告是跟著疑人的方向跑,被告跑了幾步後,已經被警察以雙手捉著的方式截停;被告有不止一次大聲叫「做咩事」,警察說「咪郁啊你」;當時,pw3並沒有搜查白衣人,因為已上前協助控制被告;pw3手持警棍,連續打了他至少五下左腳位置。同時,有警察說「跑啊啦跑啊啦」,被打期間,分別有警員左右捉著被告身體,令他失去平衡,期間他的左腳被提起 ,pw3再用警棍向被告左腳內側打了幾下;被告是因為受到pw3或其他人用警棍打,出於自衛,才會踢向pw1;現場有警員向白衣人、被告要求將其身上物品拿出來。pw3對以上內容皆不同意、不清楚。

🔵控方覆問
Pw3同意被告被打的期間不斷掙扎,但自己用警棍只打了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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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偵緝警員1915 黃堅(音),當時為大埔警區反黑組。

🔵控方主問
當日pw4與蔡督察離開大埔警署。就著本案,拘捕了2名人士,包括白衣人和被告。

🟡辯方盤問
當時pw4負責截查白衣人,把他帶去燈柱附近的行人路,再展示委任證表露身分。當時pw4與14072表示,根據公安條例作出搜查,搜查之下發現對方有一個粉紅色袋,黑色電話,一副塔羅牌,一個錢包。然而其口供紙上寫「在搜查白衣人袋期間,在附近的3米位置,有一名黑衣人士頑強反抗。pw1對其截查,然後6573前往處理,隨後我聽到有人講『唔好踢我地』。」pw4表示自己也不太記得是哪個瞬間,只記得是自己截查白衣人期間聽到(*當陳官詢問pw4時,pw4回答「我無回應」,陳官質疑「下,你作為證人唔可以唔回應㗎」,pw4回應「我確實唔記得」)。

🔵控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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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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