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4/6]
#1127馬鞍山

A1: 黎(19)
A2: 趙(17)

控罪:
(1) 明知而管有爆炸品
A1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
(2) 管有爆炸品
(3) 無牌管有彈藥
A1被搜身時發現管有一發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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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開庭

A2律師先呈遞10封品格證人陳述書,控辯雙方同意以65b處理

1. 明愛馬鞍山中學劉老師
2. 明愛馬鞍山中學李博士
3. 明愛馬鞍山中學蔡副校長
4. 明愛馬鞍山中學洪老師
5. 明愛馬鞍山中學錢老師
6. 明愛馬鞍山中學曹校長
7. 明愛馬鞍山中學梁副校長
8. 明愛馬鞍山中學吳社工
9. 明愛馬鞍山中學夏班主任
10. 明愛馬鞍山中學馮老師

一系列陳述書以證明A2之良好品格,包括對師長真誠尊重,守規守矩,與同學相處融洽,擅於工藝,富有愛心,樂於助人,品性善良,主動積極班會服務,為人孝順,讀書勤奮。

A2開始作供.......

A2主問完成,A1將盤問,現休庭10分鐘,讓A1拎指示

1602 再開庭

A1完成盤問
主控未完成盤問,明早繼續

預計明天中午盤問完成。
預計星期一可提交骨幹型結案陳詞,再作口頭陳述及回應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4日1000同庭續審,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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