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判刑

李(20)🛑已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案情:
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裁決理由可參考報導
https://bit.ly/3phyX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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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手足坐了在被告欄了
1456開庭

背景報告第三頁有修改字眼,內容主要指被告有反省過證據強弱所以才不認罪,報告字眼有誤。
被告的學歷、主要背景已在報告中大致詳述,部份不多說。
進一步求情:
年幼時家庭離異,與家人相依為命,十分生性,會兼職養家。無案底,有良好品格,有不同的人支持。犯案只是因為一時衝動,受社會氣氛影響。
被告在還押時有反思過,親手寫了悔改書,指自己十分後悔,在被捕後理解家人的苦心,明白失去自由的滋味,明白對周遭的人的影響。
另一封信為被告老師寫,指被告重情義、尊重老師、虛心學習,雖然家庭不完整但沒有自暴自棄,反而努力追尋夢想,入讀理想科目。
從控方證據可見,整件事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過程十分短。控方選擇較輕的控罪,對交通造成的障礙少,也沒有造成危險,被告只是肉身在馬路。
被告已還押兩星期,希望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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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被告知錯,態度良好。裁用 #0722荃灣 案例,要顧及案發背景,本案有示威集結,不少防暴警需當值,有人逃跑追逐,警方要舉旗驅散。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760

三星期量刑起點
🛑🛑總刑期三星期🛑🛑

(有旁聽人士與朋友仔換正庭籌,合情合理合法,卻被保安以行為不檢作警告理由🤔
(被告多朋友仔💛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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