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026元朗

D2:龐 (24)

控罪:
(2)D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2)D2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

本年5月24日認罪: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829

控方將播五條片段,為案情撮要第四段提及的online sources。第二段片為有線新聞,總長3:54。第三段片總長1:53。兩條片亦有報導元朗周圍情況,控方詢問是否播放全條片,張官提出由頭播放全部。

第一段片一開始中間有兩個人物,白衫男士為控方案情所指本案D1,襲擊本案事主港超聯元朗守門員教練梁卓祥,開始時D2未出現;01:02-02:36為D2出現時間。控辯雙方不爭議片段中現場有幾十人聚集。

第二段片一開始報導元朗周圍的情況,00:57開始襲擊事件,01:13 D2出現。控方指D2用手肘攻擊梁的膝蓋,之後片段繼續播放周圍情況。

第三段片一開始已是襲擊事件,到00:39之後為其他報導,00:16 D2出現,當時蒙面穿黑衫。

第四段片00:07開始為襲擊事件。

第五段片總長1分39秒,00:07 D2出現。

張官確認D2襲擊事主前有與事主互相指罵,控辯雙方同意,控方呈上片段的工作副本。

辯方求情:
呈上兩個案例及五封求情信,一封是被告所撰,表示後悔,得到教訓,不會重犯。一封是父母一同撰寫,表示被告有悔意,不會重犯,願意支持他。一封是前僱主所撰,指被告為好員工、樂於助人,有做義工探訪低收入家庭及獨居長者,並派食物予他們。 一封信是現僱主所撰,表示知道案件仍希望將來聘用他。

案例一:以膠杯襲警,判囚18個月

案例二:補習老師襲擊學生逾一百次,經審訊後定罪,判囚3個月,緩刑一年

事主主要受傷於頭部,而D2襲擊的是膝頭,傷勢只有腫,並非嚴重。同樣案例中案情並非最嚴重,被告亦認罪及感後悔。辯方希望取感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如取報告,希望可申請擔保。

張官表示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件,上訴庭多次強調要法庭考慮現場有不同政見的人群聚集及作出破壞,指淺色衫男士與事主糾纏,引致蓮漪效應,而被告的行為亦會引起蓮漪效應。事主傷勢不嚴重只是僥倖,與上述的案例完全不同,案情嚴重,不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6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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