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0929金鐘 #判刑

A14: *(14)
A22: *(15)
(被告編號或有調動)

控罪:
(1) 暴動
2019年9月29日於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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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2名被告均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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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報告及進一步求情
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雖診斷過度活躍症,但現時毋須食相關藥物
院舍報告顯示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都適合被告。

被告衣着與示威者不同,當日亦冇打算參與衝突,只係一時好奇行前咗
當日亦有請求啊姨一齊去,但啊姨要照顧家人,所以未能一齊去,如果當日一齊去,就未必會上前
被告亦冇掘磚,掉出物品亦為細小,顯示被告並非有組織
被告亦承諾法庭,會面對犯嘅罪同明白還押會失去自由,亦會接受法庭嘅安排
*求情中顯示被告背景需多關心

A22報告及進一步求情
精神科醫生報告引證早前嘅求情,現精神及體能上,都適合更生或勞教。
院舍報告顯示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都適合被告。

被告於19年出於好奇,於是參與社會運動,一直起社會運動中做first aider,嗰日係第一次上較前位置,係基於一時衝動,亦十分後悔
被告希望下個學年可以開學,積極向學
被告亦有嚟自各方人士嘅求情信,除咗家人同老師,亦有心理治療師同傳道人,等法庭可以了解被告係點嘅人
被告勇於認罪及有反省,勇於承擔後果,仍積極計劃人生,亦承諾法庭不會再犯

判刑理由
參考早前辯方呈上練官(投擲汽油彈,判勞教)及姚官(路障及私了,判教導所)案例,以後一宗上訴庭案例(感化,改判勞教)
考慮到本案被告行為上較其他案件較低

法庭量刑考慮不會考慮政治因素
而上訴庭原則表示判刑必須反映公共秩序不會被破壞

本案涉及人數眾多,受影響嘅地方為政府總部及中環幹道,亦有部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
如果成年人,適當量刑起點為4年
然而,兩人均屬極度年輕,只有在沒有方法處理時,先會判處即時監禁,盡量給予少年罪犯更新
根據院舍及精神科專家報告,兩名被告現時沒有重大精神問題,均適合到勞教中心,因此判處勞教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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