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續審 [5/4]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

陳 (43)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00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告不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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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補充陳辭

就辯方提出的法律議題,控方此前已遞交書面陳辭,沒有進一步補充。

📌辯方補充陳辭

辯方表示採納原本的陳辭。關於憲法的問題,辯方重申並非挑戰侵害人身條例第36B 的系統,在書面陳辭中第28 段有提及梁國雄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時,主要針對憲法的系統及實施作爭議。辯方表示就本案,辯方只針對着實施作爭議,即是執法人員怎樣執行。

裁判官釐清辯方的爭議點 —— 辯方不是挑戰憲法,而是爭議「實施時不給予相應的拍攝自由就唔得喇,咁嘅意思」,辯方同意。裁判官繼續釐清:「針對阻差辦公的控罪有很多元素,本案的涉案行為是憲法下合理的行為,而辯方嘅爭議點係到底執法實施上有冇問題」,辯方同意。

(按:直播員的理解是 —— 辯方的爭議點在於在阻差辦公的控罪下,被告人在人權法的保障下本應有拍攝自由,質疑到底在實施上是否有不恰當而影響了被告人被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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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8日 14:30 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 / 十三庭作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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