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4尖沙咀 #審訊[1/3]

楊 (26)
辯方代表:#李煒鍵大律師

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詳情: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海港城港威大廈三樓外,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控方讀出案情,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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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PW1 - PC5187 陳志勇(音)
當日為便衣警員,喬裝市民,作供主要描述案發日在海港城2-3樓的觀察

📌播放P3: 海港城3樓CCTV
約17:20開始播放

📌播放P4: 316號鋪 CCTV
約17:28開始播放

📌播放P2 警方手提錄影片段
由PC 26832拍攝兩次防暴進場後行動

PW1觀看以上片段以確認當日狀況

🔹PW1 口供整合
案發當日8人限聚令生效,當值時長官訓示指懷疑有人非法集結。PW1遂被指派與警長8562及警員24598喬裝客人並各自獨立地在案發現場附近執行任務。

PW1從證物相片確認P4 CCTV位置、L3平面圖(P7)、316號鋪(M.A.D Gallery),並在平面圖上標注中庭位置

📌播放P2 錄影片段
約18:10警方發出限聚令警告並要求在場人士不要集結,隨後防暴警員由正門進入L2,再發出第二次警告。

🔸PW1 盤問:
長官訓示指懷疑有人非法集結,該訊息非第一身認知。當日PW1與同隊隊員24598一起執行喬裝任務,但分開行。目的為觀察商場大環境,非針對個別人士。當日商場仍開放,店舖繼續營業,有途人市民在場,所謂集結者無特定服裝,有不同顏色衣物,疫情間,人人有戴口罩。

下午5時多,約30-40人在詢問處逗留,漫無目的地「等緊野」。PW1認同此描述為客觀分析但沒有實際認知,即PW1不能肯定人群停留目的。因以約數表達,聚集人數或少於30人,PW1同意其中包括普通市民。

市民於有人叫口號首句時和應下一句。PW1同意自己曾處理社會運動案件,但不能判斷在該時段的社會風氣下市民是否會即興回應口號,同意有機會接下一句口號的市民或非與叫首句口號的市民為同一伙。

事發多時,作供前PW1會以記事冊等喚醒記憶,PW1憶述案發日警方曾發出限聚令及非法集結警告。辯方律師指P2片段只聽見限聚令警告(第一次警告),PW1同意並稱有可能自己作出混淆。

警告後有小部份人離開,包括正常購物市民,律師澄清仍有部分購物市民未離開,PW1同意。

L3有人叫口號時令市民急步離開,而早於防暴進場前(17:32前),現場已有人叫口號,而防暴進場後,即17:32-18:11期間,仍能聽見少量口號。

辯方律師再次播放片段以確認兩次防暴進場的情景(即17:32及18:10)

PW1在即日晚上補錄的口供中17:32-18:11期間無記錄現場有人叫口號,但其他時段記錄詳細,如17:00及18:11均有記錄口號內容,可見PW1有盡力記下細節,但偏偏17:32-18:11無記錄,律師問PW1會否是今天作供記錯或混淆?PW1不同意。律師再問PW1只憑記憶講,文件上無記錄,為何如此肯定?PW1堅持該時段有人叫口號,但忘記口號內容。

18:11 現場市民有說話但P2片段聽不清楚,PW1亦記不起。(除了口號:黑警、賣國賊、走啦死黑警,PW1沒有提供其他叫罵例子,而「走啦死黑警」無在記事冊記錄。)

17:32-18:11間,聽到有人在L3叫口號但不能辨認位置,只確認是中庭位置,而當時PW1身處L2,PW1觀察期間順住人流行,再Uturn番中庭,位置一直變動中。聽到L3有人叫口號時沒有抬頭望,亦沒有考究聲音來源,只聽到音源來自中庭,但沒有看見叫口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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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小休至12:30

12:41 開庭
🔹PW2 - 偵輯警員24598 劉啟同(音)

主問未完成,作供內容請參考下午進度: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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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同庭續審

💛感謝旁聽人士提供資訊💛

注:手足感謝旁聽人士支持,更邀請旁聽人士到其他庭支持判刑手足,並寄語:辛苦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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