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十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裁決 #判刑

邵,楊

控罪及詳情:
(1)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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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裁決將在1500時開始,邀請未能拿到十三庭籌的手足移玉步至十二庭聽取裁決。
🌟請注意聽十二庭裁決*不需*拿籌,可直接到十二庭外等候。
1453 裁決快將開始,十三庭外還有多於二十人,未能進入十三庭的手足可*直接*進入十二庭,十二庭在十三庭旁邊
1500庭內尚有大量空位,請進十二庭支持被控違反限聚令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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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裁決理由

📌背景
案發當日有限聚令,不可多於8人聚集。2000時旺角當日開始有100人聚集。PW1陳姓警員到場比3次警告後,15人沒有散去,PW1指沒有其他市民逃跑,而最後被票控的8人是15人的中的8人。

- PW2 17875 最後在Nike shop內截停及票控8人。

- 辯方不爭議D1和D2就是最後被票控8人中的其中2人。(更多案件背景請參閱直播post)

📌基本性原則
控方傳召PW1和PW2,舉證責任全在控方,辯方沒有責任證明甚麼。兩位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在作出對他們不利的推論時應確保此推論為唯一合理的推論。各控方證人作供應考慮整體證供比重。兩位被告均無刑事定罪記錄,他們干犯罪行的傾向性較低。本席不應認為控方證人是警員便不會說謊。

📌本案爭議點(1):案發當日的聚集是否受禁群組聚集
- 案發當日的聚集人數眾多,超過100人,顯然多於8人,期間他們叫囂和叫喊侮辱警員口號,顯然有共同目的。旺角當日人多車多途人多,當有上百名人士叫喊口號,途人會盡快離開,並與聚集人士保持距離。

- 接納PW1當日有比3次警告,PW1能清楚說出警告後聚集人士分成不同小組,其中包括涉案的15人小組,各小組保持一定距離。

- 對於辯方質疑PW1觀察位置與15人小組相距30-40米,證物P2-1片段中亦顯示PW1與15人小組中間有不少記者。裁判官指記者會一定程度影響PW1的觀察,但PW1期間有移動,能清楚看見聚集人士,裁定記者不會令PW1不能觀察15人小組。

- 對於PW1指15人小組在紅白招牌下與片段中顯示的位置有出入,裁判官指PW1雖不接近15人小組,但亦相距不遠,15人小組在警方警告後仍聚集在一起,現場光線充足,裁定PW1可觀察15人小組,PW1指他們聚集的位置與片段中顯示不同並不影響PW1可靠性。

- 對於辯方質疑PW1無提及目標人物衣著,裁判官指無問題。對於辯方質疑PW1無提及15人小組叫喊甚麼,裁判官指這不重要,因15人小組是原有100人聚集的成員,早已干犯限聚令,加上片段聽到他們在叫喊,亦能看見他們大多穿黑衫褲。

📌本案爭議點(2):本案D1和D2是否15人小組中的一人
- 兩名控方證人曾在街道轉彎時失去目標人物的視線,因此裁判官需考慮PW1的說法是否可靠,即是他們的衣著和只有這批15人沿西洋菜南街跑向山東街。片段亦拍攝不到整個情況,現場亦有記者,但裁判官認為在PW1三次警告後無關人士不會與該批人士站在一起,接納PW1說法,裁定只有一批15人沿西洋菜南街跑向山東街PW2方向。

- 對於PW2指跑進Nike shop 憑黑衫褲和喘氣聲截停兩名被告,裁判官指涉案Nike shop有三層,大門寬闊,兩名被告在近豉油街方向進入Nike shop,有樓梯和升降機通往上層的一邊靠近山東街。PW2在2-3秒後隨目標人物進入Nike shop,在場員工均有穿制服和佩戴員工證,地下一層只有1-2名顧客在內,裁定PW2指憑身形、黑衫褲和喘氣聲截停兩名被告並無不妥。

- 對於辯方質疑PW1和PW2的口供有衝突(即有否進入商店截停),裁判官指PW1沿西洋菜南街向山東街追截,PW2向豉油街方向包抄,兩人面向的方向本來就不同,PW1不清楚實際截停情況「不出為奇」。

- 對於兩名被告穿黑衫褲,裁判官指相信警員不會只因他們的衣物顏色而對他們不利。PW2不只是因為他們的衣著顏色而截停他們,還有身形,喘氣聲等。

- 對於PW2無把「身形、喘氣聲」等細節在口供或警員記事冊中提及,裁判官認為相關陳述是在盤問下補充,警員無必要在口供或警員記事冊中記錄所有細節,🌟裁定PW1和PW2作供均不是虛構,均為誠實可靠證人。

📌裁決
裁定兩名被告均是較早時100人聚集的其中2人,亦是15人小組的其中2人,兩名被告均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兩名被告均罪名成立‼️

求情理由
D1 無求情說話。
D2 現年25歲,從事飲食業,月入$16000,每月均會比$5000家用,D2無刑事定罪記錄,從未參與非法示威活動。

簡短判刑理由
- 裁判官詢問同類型案件最重刑罰,不認罪下最重案例為14日監禁緩刑。

- 案發期間疫情嚴重,政府推出限聚令等不同應對措施,若每個人都不願遵守限聚令,疫情將難以控制。一般而言,同類傳票若被告願意立即承認犯錯並支付罰款,罰款應為$2000,在抗辯前願意支付應為$2000+$2000(額外罰款)+$500(堂費)=$4500。在審訊後認罪應為高於$4500,但這些既定罰款均未考慮案發背景、聚集性質、聚集人數等。

兩名被告無悔意,案發當天聚集人數眾多,達100人,傳播疫症風險大。考慮兩名被告均無刑事定罪記錄,但D1無求情說話,‼️判處D1 罰款$12000,14日內繳交‼️D2雖有經濟困難,亦需判處罰款$12000,14日內繳交。此時辯方申請能否兩個月內繳交,因D2隨比家用外亦要清還卡數,被 #鄭念慈裁判官 斥「你唔早講?」最後‼️判處D2 罰款$12000,14日內繳交$5000,兩個月內繳交餘款‼️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證物P1和P2法庭存檔。
辯方申請證物P2(一隻USB)歸還D2,獲裁判官接納,但需將P2CD副本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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