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14旺角
#提訊

黃(21)🛑已還押逾16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即喉管炸彈。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即火柴頭。

3. 管有危險藥物
即2.59克大麻。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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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意向:控罪(1)認罪‼️‼️

控罪(2)(3)留法院存檔

被告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7日 1430 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及求情(用英語進行),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按:黃手足精神不錯,有向旁聽人士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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