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審訊 [2/2]
#1005黃大仙

謝(27)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被告代表大律師: #鄒學林大律師
控方代表大律師: #熊健民大律師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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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作供完畢,辯方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控辯雙方主問及盤問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辯方案情今個星期內補上)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9日14:30暫定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口頭結案陳詞補充,控辯雙方需於一個星期前即7月2日前將書面陳詞交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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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主問被告
控方盤問被告(part 1)
控方盤問被告(part 2)&辯方覆問
DW1 DW2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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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關於鐳射筆之盤問🔦🔦🔦
被告從事某職業至今三年幾就到四年,案發時則是約兩年,他並不常用鐳射筆,只是當日工作需要,當日展示工作於公司會議室進行,以公司手提電腦以hdmi線連接住projector,而被告則站在投射幕前present,並使用發出紅色光束的鐳射筆,至於手提電提則由另一位同事操控。被告人同意手提電腦之位置與他展示位置好近、比較近 。

被告指案發前曾經做過兩次展示工作,大約每個月做一次,(此部份有甩漏),被告表示不會初入職就需要做展示工作,他在入職後年半左右才開始試做展示工作。被告同意案發之前他所做的一兩次展示工作均有使用鐳射筆

控:第一次都係你自己帶兩支鐳射筆 未曾叫公司添置?
被告:我私人習慣 同事未必會用 我覺得唔需要叫公司添置
控:有冇特別原因冇叫公司配置你所用嘅鐳射筆?
被告:冇

控:P13 第8同9張相嗰兩支鐳射筆 係咪你案發當日所攜帶嘅?
被告:係
控:顏色同扣同標籤都係一樣同你當日帶嘅嗰兩支?
被告:係
控:p15 睇睇宜兩支鐳射筆,可唔可以確認係你當日所攜帶嘅?
被告:係
控:鐳射筆入面都有電芯?
被告:係
控:其實你當日有使用過宜兩支鐳射筆
被告:係
控:宜家啲電芯係你佈置喺啲鐳射筆度?
被告:係

被告同意於他所屬公司中擁有自己的私人櫃位

控:其實你係每月先做一次 你用過兩次 你公司有 自己位 有私人櫃位 點解唔放入去?
被告:我做完簡報就放左入褲袋
控:我唔係講當日 點解你唔放番入櫃位?
被告:我放左落褲袋就唔記得左
控:即係話你會放 如果你記得就會放入櫃位?
被告:係
控:嗰日幾點做簡報?
被告:9:30
控:做左幾耐?
被告:約1小時
控:幾點放工?
被告:下午6:00放工
控:上午10:30做完簡報就將鐳射筆放入褲袋?
被告:係
控:到6:00都唔記得?
被告:因為褲袋有電話
控:咁你攞過電話出黎用
被告:兩支鐳射筆電話沉左底 唔發覺
控:咁大支都會沉落底唔覺?
被告:冇其他解釋
控:褲袋幾深?
被告做左嗰手勢
控:4英寸?
被告:差唔多
控:當日你拎住或當日使用電話你都冇發覺嗰兩支鐳射筆嘅存在 ?
被告:冇特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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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日事發經過之盤問📍📍📍

控:你就話下午收工 你同同事去左食飯 去九龍城一個地方食飯  跟住食到0930 你就話去左附近一個有長椅嘅位置 傾左15分鐘 咁大約0945  都唔計你行過去嘅時間 你話行去黃大仙中心 行左45分鐘 嗰時係1030去到黃大仙中心 你話去到黃大仙中心南館 你解釋話去北館睇下啲商鋪 睇咩鋪?
被告:冇特別話睇咩鋪
控:你話熟嗰頭 有咩鋪好睇?
被告:冇話睇啲咩鋪 只係行下
控:即係你話睇下啲鋪嘅講法唔啱?
被告:可以望下囉
控:你宜家更正?
被告:係
控:即係唔係去睇嘢?
被告:行為主
控:你話去到黃大仙中心時發現龍翔道一帶有社會活動 有人堵路 佢地用咩堵路 就你所見?
被告:垃圾桶
控:有幾多人 有冇見到警察?
被告:都有
控:有冇見有人用鐳射筆照射鐳射光束?
被告:冇留意

被告指他約10點零唔會過10點半到達公園,於約12:00離開,控方指出咁你當時都唔會知現場龍翔道啲人散左未㗎,被告回應,他從沙田拗道見到龍翔道,他的位置至到龍翔道一帶位置已經見到沒有人,加上他歸家的那段路沒有示威活動,所以他斷定安全,被告續指,他回家段路與發生示威的地點距離冇一百都有幾十米,唔會差好遠。

控:有冇考慮過向地圖下方走 沿住沙田拗道 彩虹道番屋企?
被告:嗰條路我唔熟
控:你只係熟龍翔道?
被告:係,以往經常見到黃大仙有示威活動  我行番家都係沿住龍翔道番屋企
控:你話熟龍翔道都係話19年嘅事啫  你之前都會經黃大仙番屋企,你有冇行過彩虹道
被告:。。。

嚴官:你部手提電話係咪智能電話黎?
被告:係
嚴官:有冇用過智能電話了解龍翔道嘅情況
被告:冇

(1430再續)

控:今朝食午飯之前你話你最初諗住離開遊樂場 利用沙田拗道向龍翔道行番屋企 跟住你發覺龍翔道有封鎖線 所以你番番轉頭?
被告:係
控:法庭有問你有冇用手機睇下當時龍翔道一帶社會活動狀況?
被告:係
控:點解唔咁做 你話擔心自己安全
被告:我覺得比起睇網上資訊。。。我提過發生示威嘅地點同我番屋企段路 相隔左幾十至一百米
控:當時你用龍翔道番屋企 你地圖係會沿龍翔道右手邊行 咁就算你去睇 你都唔會睇到示威者會唔會在喺龍翔道聚集
被告:唔同意 我喺沙田拗道望到龍翔道一帶已經冇人
控:我明 但你唔係一眼睇曬龍翔道
被告:係
控:較穩妥嘅做法 咪睇下手機 你睇下經過嘅地方有冇潛在危險
被告:根據我過往嘅經驗 我番屋企段路冇示威者聚集
控:你過往嘅經驗 但你當日目睹約100個示威者進行堵路 你都話唔係一眼睇曬龍翔道 點解你唔用手機去查看經過嘅情況?
被告:冇解釋

控:我向你指出係因為你冇諗去番屋企 你當時係想匯合參與社會活動嘅人士///我向你指出 你身藏住嘅嗰兩枝鐳射筆 其實係諗住去傷害其他人///當時你身藏鉸剪 錘仔同鉗去意圖破壞損毀其他人嘅財產
被告: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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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錘和鉗之盤問🛠🛠🛠

他指於案發時已在中心服務約7年,案發前亦有曾為該中心維修家居,但次數不算多,對上一次於約一個月前維修一個與本案差不多同種類的木櫃,佢之前曾為中心維修過木櫃三至四次,其餘都是由中心總監維修,因為中心總監較忙。被告指中心總監有教授過他維修木櫃,亦是中心總監主動要求他於星期六到中心維修木櫃,被告續稱,星期四當晚中心總監致電他時,中心總監實在地叫他帶一把錘和一把鉗來中心維修。被告指他曾見過中心總監維修同類型的木櫃,中心總監通常使用錘和鉗維修,每次用完都會帶番番屋企,所以社區中心沒有錘仔和鉗,控方問及被告,有否問過為何社區中心沒有錘和鉗,被告回應,因為社區中心較貧窮,而且中心大部分物資都是其他人捐贈,控方問被告,但就冇人捐贈過錘同鉗?。。。(mark唔切,冇mark到被告答覆)被告指在事發半年前中心總監維修木櫃嘅時候,問過中心總監,中心有沒有錘和鉗,當時中心總監講過沒有,控方問被告,你同中心總監都冇講過話不如留低錘同鉗喺中心?被告回應,沒有,因為他習慣自己帶自己攞走,同埋社區中心唔多位置,多兒童,不適宜放置錘和鉗。控方問被告,你好肯定社區中心沒有適合地方放置錘同鉗,被告回答,好肯定,因為社區中心唔夠位,他有就此問過中心總監,中心總監話過社區中心細,加上有兒童,所以唔適合。控方指出,就係話中心細,唔係中心窮買唔起,唔係冇人捐俾中心,被告回應,宜個只係其中一個原因。

控:你之前維修過宜個木櫃都換過木塞 ?
被告:都處理過
控:會唔會可能木塞壞左 霉左要換?
被告:未遇過咁嘅情況
控:有冇諗過?
被告:冇諗過
控:如果有宜啲情況 需唔需要更換?
被告:中心總監冇講過
控:會唔會有宜個可能性?
被告:之前冇諗過 你講左之後我覺得有宜個可能 但我維修唔係好多次
控:你就諗住星期六去中心維修 所以你星期四夜晚 就事先放低錘同鉗喺在背囊?
被告:係
控:根據你嘅講法你平時背囊都放非常多嘢 今日你帶左嗰背囊 同你平時差唔多 都係脹仆仆 放多個鉗同錘咪冇位囉?
被告:係脹 但有空位
控:有冇諗過星期六先帶過去 唔駛番工放工帶住同朋友食飯都帶住?
被告:我驚唔記得帶
控:智能電話有行事曆
被告:冇宜個習慣
控:你可以叫中心總監提你
被告:冇宜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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