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D1:曹(45) 🙎🏻‍♂️D2: 黃(17)

控罪:
(1)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D2]

罪行詳情指兩名被告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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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萬有之上的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第42條註明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辯方認為上述國安法42條的規限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控方以被告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0(1)(c)條將他們起訴,並不涉及國安法。

因此,辯方認為法庭應該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原則,考慮被告會否重犯、不依期歸押、干擾證人等因素處理保釋事宜。

👨‍⚖️但蘇惠德認為即使本案控罪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國安法42條的原則亦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蘇官考慮所有席前的資料及陳詞,認為沒有合理基礎信納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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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兩名被告保釋,還押看管🔴

📌D1放棄8天保釋覆核申請的權利;D2的保釋覆核申請安排在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15: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4日 14: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再提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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