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續審(13/10+3+1)
👥鄭,丘,黃(19-24) #1102灣仔
🛑3人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的0000時至約1505時、當警務人員透過破門而進入香港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香港的該處所,保管或控制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淺黃色液體內含柴油、約1.0公升無色液體內含異丙醇、約4.9公升綠色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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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控方在2021年6月30日 15:00 前向辯方呈交書面結案陳詞。

辯方需在2021年7月14日 15:00 前完成書面結案陳詞及回應。

葉佐文法官認為本案涉及以下的重點議題,並着控辯雙方在結案陳詞上討論:

1:證物移動的程度及證物移動對證供評估的影響

2:示威者在暴動現場時使用的工具對控方舉證三位被吿的相關性及基礎

3:A和C在伸縮警棍等證物上的DNA及指紋對控方舉證A和C的相關性

4:A在本案是首要還是次要角色,例如他手上那着發泡膠箱的用途是甚麼

5:C在本案是甚麼性質的「管有」

6:被告人逃跑的證供對控方舉證三位被吿的相關性及基礎

控辯雙方的口頭補充書面結案陳詞及回應會在2021年7月30日 10:00 進行。

裁決會在2021年8月18日 10:00 進行,需時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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