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11沙田 #審訊 [3/4]

👥林,龔,梁(18-22)

控罪:
(1)非法集結 (D1-3)
(2)刑事損壞 (D1-3)
(3-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3)

傳召PW6 WPC 馬嘉茵(音), 協助PW2拘捕D3,簡單作供完畢。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各律師無中段陳辭;裁判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各被告需要就各項控罪答辯;小休之後,各位律師表示各被告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6日 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作結案陳辭,辯方需在6月22日先交書面陳辭,控方需在6月29日回應,明日(10/6)審期擱置,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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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21 後補資料

10:05 開庭
當日06:00返工,06:56去到排頭村,在警車上戒備,07:14從通訊機收到通知,即刻落車,07:15到巴士站,從A出口進入,入咗約10米,見到20米外有班黑衣人向新城市廣場逃跑,PW6向前追,見到便裝李玉霞(PW2),制服咗一名女子在地下,黑衫黑褲黑背囊,有黑衫遮住口鼻,露出雙眼,同AP講警察,上手扣,李講述較早時案情,07:18向AP作出拘捕,罪名係非法集結,其後陪同被告去沙田警署,搜背囊,揾到一個眼罩,一對勞工手套,3包索帶,將被告交畀值日官。

證物呈堂:P25背囊,P27蒙面T恤,P29 勞工手套,P31護目鏡,P33 3包索帶。

10:31 辯方盤問,D3 黃大律師
入到新城市廣場,見到李已經制服咗一名女子,協助上手扣,見唔到被告喺邊度出現,唔知被告做過咩,唔知被告幾點在場出現,無目擊經過,除咗黑衫黑褲黑背囊,和蒙面T恤,其他物品都係在背囊內搜出。

律師向PW6指出辯方案情,(括弧內為PW6回覆)
- 被告無非法集結(見唔到)
- 被告無刑事毁壞(見唔到)
- 被告當日只係路過(見唔到)

10:37 控方無複問,案情完結,各辯方律師無中段陳辭。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小休之後,11:09開庭,辯方律師表示各被告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選擇在2021年7月6日 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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