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3/9]
#1118佐敦 #營救理大 #暴動

D1: 郭(23) / D2: 羅(31)
D3: 姚(34) / D4: 丁(26)
D5: 蔡(24)

控罪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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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7 警員19251 楊珈豪 作供。

📌追捕D4的過程
警員19251 楊珈豪供稱在拔萃女書院外的加士居道推進至甘肅街時,牠睄到左後方約3米外,有一名身穿黑色上衫、灰色短褲、頸上掛住防毒面具的男子,沿甘肅街近彌敦道向油麻地方向逃走,在甘肅街15至17號外的行人路上將他截停。

📌制服D4的過程
楊珈豪撲向D4後2人雙雙倒地,但D4不斷反抗與楊珈豪糾纏因此未能成功控制D4,楊珈豪形容D4當時「手腳扒下扒下、不自由活動、左搲右搲」。及後在其他警員協助下制服D4,交由警員24457 (PW8) 將D4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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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拷問,注意警員及D4的距離/方向/走勢。

話説楊珈豪當日是由加士居道轉入甘肅街。因此牠證人口供中「於甘肅街與彌敦道的馬路,AP距離我約3米向油麻地方向逃跑....於是我追截AP」。意思明顯是指AP (即D4)在楊的前方由左至右出現跑過。

D4的陳永豪大律師指出因為D4的行為並不似示威者,所以楊珈豪走漏眼,而當時楊正追捕另一目標,甘肅街亦有眾多非警員人員。再者,楊進入甘肅街時D4已經在楊前方,因此「左邊眼尾睄到D4」是講大話,因此並無寫在證人供詞內,楊亦沒有拎轉面叫D4咪走,所謂D4不斷掙扎是誇大其辭。D4亦有對警員講「我唔會掙扎,唔會反抗嘅」

🔵楊珈豪不同意以上的辯方案情。

在盤問時,楊珈豪表示唔記得自己在防線推進時是否在第一排、唔記得自己當時是跑還是步行、唔記得D4是否甘肅街中唯一的市民(不是警察的人)、唔記得撲跌D4時是否有槍聲。

D4的陳永豪大律師指出有警員曾用警棍打D4頭及左手、㩒住D4頸,質疑楊珈豪答「唔記得」只因怕露出破綻,但楊否認。

*楊珈豪其後澄清「第一眼見D4時,D4出現在牠左後方3米」。3米是指斜線距離(hypotenuse)而非橫向距離(opposite)。「AP向油麻地方向逃跑」是指牠的右前方廟街方向,而非正右方油麻地方向,因廟街也是油麻地一部分所以先噉寫。

PW8警員24457 王子勇作供大同小異,表示見D4跟隨示威人群尾跑向甘肅街,有警員為D4上膠手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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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本案只剩1隻控方證人,即PW9警員 15931 陳家恆。法庭安排星期五處理關於D2的特別事項。

🟢16:23休庭。本案押後至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14: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續審,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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