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524金鐘
#判刑

陳 (24) 🛑已還押13日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金鐘夏慤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管有兩把士巴拿、一把剪刀和一包膠電線索帶,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意圖使用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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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即時監禁6星期‼️

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大部份內容,除了
1)沒有向感化官表示打算上訴
2)除感化官外沒見過報告提及之Investigation Officer。

辯方律師指報告顯示被告深切反省,有悔意。希望法庭考慮初犯,年輕沒案底,僱主也願意判刑後繼續聘請,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裁判官指案件性質並不輕微,案情也並非不嚴重,被告審訊後定罪,即時監禁在所難免,考慮所有因素及求情,以6星期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扣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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