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23堅尼地城
#提堂

李(31)

控罪:管有爆炸品
於2020年7月23日,在香港堅尼地城一個住宅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控方申請押後,表示今個月八日收到一份爆炸品相關的專家報告,需時處理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The Ultimate Guide to Using Insta Video Downlo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