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1007黃埔

👧🏻D1:凌(18)
👧🏻D2:柯(18)
👧🏻D3:何(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申請押後以檢視最新收取的控方文件及需時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本案押後至2021年7月27日 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期間維持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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