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5) #20200302牛頭角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警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通渠水。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同地管有1把刀。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同地管有手銬、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鎚、白電油、過濾罐、頭盔及護膝。

控罪4:串謀縱火
(未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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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證人包括有9名警員、3名市民及4名專家。其他控方證據包括有警員記事冊及長達87分鐘的錄影會面紀錄。

辯方會爭議會面紀錄,即招認口供的自願性。

本案會在2021年10月13日09:30進行審前覆核,並在2022年1月17日至21日進行中文審訊。被告在侯訊期間繼續能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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