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1元朗

👤陳(25)🛑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6)暴動
(8)有意圖而傷人

(1)被控於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A159號舖, 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
(6)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8)被控於同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附近,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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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解雇原有律師團隊及撤銷法援,已自行聘請私人律師做代表。舊律師團隊申請退回求情文件;新律師團隊指未收到文件,申請押後。

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1年7月28日 11:00 再提訊。

(手足離開時向旁聽席舉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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