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吳(38) #1102元朗
🛑已還押超過19個月🛑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法辯解及權限管有4個玻璃樽,其中3個含有三甲苯有機混合物,1個含有汽油、4個布條碎及1個卡式石油氣罐。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其主要成份為三甲苯混合物,2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2個卡式石油氣罐及其輸送工具,即漏斗、手泵和喉管,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答辯:被告承認所有控罪並且同意案情。

案情:

在2019年11月2日17:28時,被告在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被警員截查,當時警員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4個玻璃樽、1個卡式石油氣罐、也有一些濾罐、頭盔、面巾、防毒面具、手套、手䄂、戰術背心、生理鹽水、布碎和引有「香港人加油」字樣的T-Shirt等物品。

在同日17:40時,被告被帶上元朗橫洲福喜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即是他的工作和居住地點。警方在當中搜出一些面巾、手䄂、口罩、卡式石油氣罐、防毒面具、手套、第四級雷射筆等物品。警方也在貨倉附近的鐵棚搜出防毒面具、一些花生油、黑色手套、藍色手套、面巾、膠桶、漏斗、手泵和喉管等物品。

消防隊長將那5個在單位內的膠桶當中的液體採取樣本化驗,第一個、第三個和第五個樣本有三甲笨成份,而第二個和第四個樣本有汽油成份。

經化驗後,控罪一涉及的玻璃樽中,第一個含有三甲笨和澱粉成份的340毫升液體,第二個含有三甲笨和澱粉成份的200毫升液體,第三個含有汽油和澱粉成份的400毫升液體,第四個含有三甲笨和澱粉成份的240毫升液體。控罪2涉及的2個玻璃樽中,第一個含有汽油和澱粉成份的440毫升液體,第二個含有汽油和澱粉成份的37毫升液體。

控罪一涉及的布條的長度是28厘米乘5厘米。

政府化驗師指控罪一涉及的材料可以共製造出4個汽油彈。簡單而言,當這些汽油彈被燃點,並因投擲到堅硬表面而破碎時,會形成火球,影響附近的區域。卡式石油氣罐方面,它會受熱爆開,遇上明火時會造成火球。

被告工作的倉庫共有4名員工,他們對本案物品不知情,工作上也不需使用汽油。

網罪科成功破解被告手機後,他們發現被告有使用Telegram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討論本案證物,例如被告在倉庫測試及製造汽油彈的情況;討論如何提升汽油彈的威力。被告也有提及這些汽油彈會在公眾活動時使用,例如將其投擲到輕鐵站。被告也有將攝有10樽汽油彈、2個膠桶、漏斗和鎅刀的照片傳送到群組內。

警方也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一段錄像。即被告在倉庫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倉庫測試一支汽油彈的情況,期間被告有佩戴黑色手套,但沒有遮掩樣貌。期間他也有向其他人討論火勢。

播放片段:

內容是被告在倉庫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倉庫測試一支汽油彈的情況。測試期間,汽油彈有爆開,受影響的範圍頗大。
=================
求情:

📌被告背景:

被告沒有案底,他沒有健康問題,但患有情緒病。

被告過往也曾擔任感化輔導,家長服務幹事和與幼兒教育相關的工作。他家人亦因他的性取向而離棄他,他的伴侶也已在之前離開他。

被告現時也有修讀監獄學課程,亦獲得倫敦一個展覽展示他的中英文書信的機會。他將來也打算離開香港繼續進修,從事獄政改革,推動囚權改革,例如他曾就懲教署口罩防護性低的問題發聲。

📌案情:

辯方指出控罪一及二是涉及同性質的物品,希望法庭能整體考慮判刑。

就控罪一,當時被告被截查時是正打算返回倉庫,而且當時警員已在倉庫附近埋伏被告,所以若非被告在外,被告會在倉庫內被捕,並在單位內搜出與控罪二相關的物品。

他在本案中也配合警方的調查,控方目前的證據也是因被告配合警方的調查才能得到。

📌求情信: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出他已有悔意。

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也指出被告關心社會,已有悔意,他與被告在教會相識並結為朋友。

前立法會議員撰寫的求情信也指出被告有與他討論囚權和社會事務,也協助囚友生活,為人富正義感。他認為被告並非故意展示好的一面,而是真誠展示,因此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讓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其他人撰寫的求情信也展示出被告的良好品格。

📌有關100公升的汽油:

郭啟安法官就控罪一涉及的4個玻璃樽和控罪二的100公升汽油可以在本案中能製造多少支汽油彈表達關注。

就第一個議題,控方表示接納當時被告正返回倉庫中。就第二個議題,專家可以用2星期就100公升汽油可以在本案中能製造多少支汽油彈準備補充報吿。

辯方指出被告不會將所有100公升汽油用作製作汽油彈,有些會用作發電機運作之用。

郭啟安法官表示希望辯方能就此說法與被告作商討,若被告堅持說法,有機會要召開紐頓聆訊。

辯方表示會與被告再作商討。

辯方再指出當時有人致電被告,叫他帶汽油彈出外展示,但被告出外後找不到那人,即使被告致電那人但沒有回應,並在返回倉庫時被截查。
=================
本案會在2021年7月21日10:00判刑。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