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1/8)
👥劉,符,高,陳,許(18-21) #1111中大

控罪1:暴動
五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6:在⾝處非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五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罩連過濾器(A1);圍巾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2);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3);眼罩、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4);眼罩及圍巾(A5)。

控罪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符(21)被控於同日同地,即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

控罪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5許(20)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把扳手 (士巴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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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全部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並同意案情。

開案陳詞:(非正文)

中文大學環迴東路一帶的道路連接中大各處及對外地方,屬於公眾地方。

在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物件。因此警察到達現場並設置防線。

警方分別有從現場進行拍攝,事件後也有在網上尋找及下載不同片段 (包括有線新聞、大紀元、城市廣播及立場新聞等)。

示威者當時在二號橋與警方對峙,以黃色垃圾箱設置路障,期間有向警方衝擊,即投擲汽油彈及玻璃樽等,後來也有人組成傘陣,為前線製作及供應物資,也有人叫喊等。這些都是推展及鼓勵暴動的作為,亦可以看見這是有組織的暴動。

警方在當天14:26時進行掃蕩和將防線推進,並在稍後時間截停及以「非法集結」和違反「蒙面法」等罪名拘捕本案五名被告。

拘捕各人的情況及他們被搜出的物品會直接在審訊時補上,不在此提及。

控方的基礎:

-案發附近一帶沒有混合其他人士

-他們由從黃色垃圾箱逃走至被捕相差極短時間

-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作為

-被告人當時的裝束及有帶備物品

-被告人當時有使用蒙面物品

-示威者投擲物品以攻擊警方防線及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他們亦損壞其他物品以加固路障

第一份承認事實P1

內容主要為中大附近的地理環境,警方的搜證,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及無視警方警告的作為 (這部分也會在審訊時再補上,不再此提及),部分警員拘捕各被告的情況及被告當時被搜出的物品。

審訊開始。控方在本案會有14名證人。

下文內容是今天在庭上播出的16段片段的內容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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