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1/8)
👥劉,符,高,陳,許(18-21) #1111中大

控罪1:暴動
五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6: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五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罩連過濾器(A1);圍巾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2);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3);眼罩、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A4);眼罩及圍巾(A5)。

控罪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符(21)被控於同日同地,即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

控罪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5許(20)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把扳手 (士巴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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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片段:

第一、二、三、四段片段:

片段顯示在13:13時,13:15時,13:16時,13:40時,警方在二號橋設置防線時的情況,以及有示威者製造聲音。

第五和六段片段:

13:49時,警方警告示威者勿再攻擊警方防線,然後示威者回應警方,內地大意指用汽油彈作為對警方的回應。

第七和八段片段:

在13:16時至13:19時,警方警告示威者勿再攻擊警方防線,並發射催淚彈,示威者衝擊防線並投擲汽油彈作為回應。期間有警員以「暴徒」來稱呼示威者。

第九、十和十一段片段:

在13:53時,警方再再警告示威者勿再攻擊警方防線,否則使用催淚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及警告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期間有警員命令同伴「瞄住班暴徒」,並指示威者羞辱警員,違反法庭命令。

示威者以投擲汽油彈及磚頭作為回應,亦叫警員「上嚟啦」,亦指若警員向他們發射子彈,他們會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及使用相應武力,亦指警員為「綠色嘅生物」、「綠色嘅暴徒」、「你哋加埋都唔夠我哋高分(非原句,只是大意)」,亦指警員正參與一場非法集結,「非法管有槍械」,亦希望警員「停止使用化學武器」、「停止開槍」。

片段亦顯示有示威者在附近休息和聊天。

第十二和十三段片段:

在14:07至14:12時,示威者第三度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員再再再警告示威者勿再攻擊警方防線,也有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及海綿彈。

第十四、十五、十六段片段:

在14:24時,示威者第四度衝擊警方防線,即投擲汽油彈等。警員再再再再警告示威者勿衝擊警方防線。在14:26時,警員掃蕩及推進。示威者散開,警員亦有拘捕本案被捕人,期間有部分警員 用身壓落 及 拖行 部分被告人,使部分被告人頭部流血。

片段播放完畢,控方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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